中國涉台事務知名學者章念馳,上周發表〈當務之急為統一台灣立法〉,引起一些討論,但漣漪不深,波瀾不驚。某種程度,他的立論可視為鴿派學者對台灣危局的焦慮,對台灣基本善意,對兩岸和平仍寄予厚望,台灣即使不歡迎倒也不必嚴厲排斥;他的主張,若讓對岸日漸高張的「武統論者」有所節制,則幸甚;然而,他或許不會意想到僅僅「統一法」三字,台灣就算不嚴厲拒斥,也沒有張開雙臂接受的可能。
「和統」未到最後盡頭,豈能輕言「武統」
首先,章念馳開宗明義兩個大哉問,是質疑「武統論」的,一、贊成「和平統一」的人越來越不敢講話,兩岸是不是排除「武統」就無路可走?二、當今中國到底是民族復興為大,還是「武統」台灣為大?對中國而言,台灣是「中國民族復興不或缺的一環」已經套進中國歷史跳不開的一頁,可稱之為歷史迷思、盲點、甚至魔障,至少兩岸用了七十多年證明,有空間可以彼此各安其好,若因「和統」短期內不易達成(包括美中對抗因素),而急於將「武統」拉上時間表,套用章念馳的說法,「這是天大的謬論」,「是對『和統』的褻瀆。」
對章念馳之論猶應大表歡迎的是他提出不論「和統」或「武統」,至少要做到三點:一是能促進進步富強融合,二是要讓被統一方心悅人服,三要得到國際理解支持安心,而非焦慮和害怕;這也是為什麼他會推論出建立一部《統一法》的緣由,以法律明定怎麼「和統」與怎麼「武統」。不過,若照他三個前提若能實現,又何須「武統」,畢竟武力絕非能達到「心悅人服」的手段,也絕不可能讓國際理解安心而不焦慮。
但「統一法」要得到台灣人的支持,可能性微乎其微,就像《反分裂法》,儘管兩者敘述軟硬有別。第一,任何主權國家的法令,只能行使於其治權範圍,《反分裂法》把手伸進台灣,比方因此下獄的李明哲,到現在還回不來,台灣人是不能接受的,尤其兩岸對「顛覆國家」或統獨主張有罪無罪的法律定義差距直如天壤;第二,台灣曾經有過「國統綱領」,但這是對台灣訂定兩岸政策或關係進程的依據,儘管期待大陸地區民主自由富裕,却不可能對彼岸採取強制法治措施;第三,當年台灣訂定「國統綱領」,民意逾半支持,如今台灣聞統一而色變,台灣自己都訂不了統一法律,遑論接受對岸的統一法律;第四,若這部《統一法》是給北京政權採取「和統」或「武統」的「法源」,其情境設定片面以中國需求為依據,對台灣而言,還是另一種難以接受的「強制」。
軍機繞台不斷,何能「心悅人服」?
章念馳心目中的「統一法」到底有什麼內涵和具體程序,不得而知,但他談到「和統」的核心就是「與台灣同胞共同制訂『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甚至認為這是「工黨當局最害怕和反對最強烈的東西」,又陷入兩岸體制差距的盲點。第一,他對台灣民意因為民主化和本土化而產生「國家意識」與「身份認同」的混亂,是一種由亂到治的必經過程,不能說錯,但「國家意識」與「身份認同」不完全能畫上等號,前者勉強簡單歸結為中華民國或台灣國,但中華民國是最大公約數,即使主張建立台灣國者,在民進黨兩次執政後,基本不能再否定中華民國存續的事實,而後者是台灣人和中國人之辨,即使願意認同「也是中國人」,却不表示願意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而「國家意識」與「身份認同」不盡然是 由亂到治的線性發展,而是時有進時有退的「迴圈」,影響迴圈進退的有美國因素、有台灣內部因素,中國因素其實更難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