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公布非法露營區名單中,屏東有31家,其中25家在墾丁國家公園內,佔用國有土地,少部份則是因為違反《休閒農場管理辦法》。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表示,列管的非法露營區多在平坦區,在中央專責法令沒訂定之前,暫不會要求業者停止營業。
交通部觀光局公布非法露營區名單屏東有31家,25家在墾丁國家公園內,其中,有20家是違反國家公園土地使用分區,另外5家,是佔用國有非公用土地,還有其他不在國家公園內的露營區,則是違反《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墾管處企劃課長張芳維表示,由於中央並沒有訂定露營區專責法令,墾管處依照《國家公園法》遊憩區內可以有露營行為,目前合法露營區只有貓鼻頭和鵝鑾鼻2處遊憩區,其他墾管處稽查列管的20多處非法露營區,多是地目使用不合,也多在平坦的農地,沒有在危險地帶。
墾丁有不少露營區營業10、20多年,張芳維表示,墾管處這幾年都朝輔導業者往休閒農場申請,業者也都有想合法化,但休閒農場不論在面積或條件上,門檻都太高,無法可循。現在只希望中央趕快訂定露營專責法令,讓業者有法律依據。而在露營專責法還沒訂定之前,墾管處暫時不會要求非法業者停止營業。
屏東縣政府觀光傳播處長黃建嘉也呼籲中央趕快訂定露營區的專責法令。表示去年11月,屏東縣政府觀察到露營成為熱潮後,露營的安全、環保及消費權益等問題陸續浮現,至今仍缺乏中央統一規範,在中央沒有法令可循下,為了保障民眾安全,先行訂定「屏東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也只能要求合法有提供露營區的休閒農場及學校,露營區要符合消防、標示清楚、價位透明等規定。
黃建嘉說,休閒農場的門檻太高,不是所有露營區業者都有能力負擔,觀光局只公布非法名單,卻沒有專責法令讓業者有法可循。也強調,屏東縣沒有任何一家露營區位在山崩與地質敏感區的危險潛勢地區;對於非法露營業者,在中央法令沒訂定前,縣府仍會繼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