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社會住宅》培養合作意識,互助打造共享家園

2018-04-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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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從國會支持、政府政策和民間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的共同協力,實現社會住宅、社區型合作模式的多目標經營,也延伸在地住民共同創業行動。(資料照,取自Pixabay)

英國從國會支持、政府政策和民間合作社、非營利組織的共同協力,實現社會住宅、社區型合作模式的多目標經營,也延伸在地住民共同創業行動。(資料照,取自Pixabay)

英國發展社會住宅已有百年歷史,從政府支持到民間合作社的共同協力,住宅合作模式相當多元,並有效改善中下階層民眾的生活環境。

全球社會住宅起源於1861 年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Society of Equitable Pioneers),1844 年首創的消費合作社,即現在的「合作集團」(Cooperative Group),提供勞工的社員住宅。157 年來,住宅合作社模式提供「可負擔的居住」(Affordable housing)、永久性住宅,並逐漸納入各國的住宅政策與城市發展中,穩定國民經濟生活。從傳統個別所有權的住宅合作社,創新發展呈現多元的、共管的「承租人住宅合作社」,蔚為世界性的住宅合作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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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國際合作住宅組織(Cooperative Housing International, CHI)資料來看, 英國於2011 年總人口有62,690,000 人, 全體房屋的存量有27,100,000 間, 其中經由合作社(Cooperative)及互助家園組織(Mutual Home Ownership)進行管理者,超過1%,總計有677個合作組織,分別在英格蘭有607 個、威爾斯有26 個、蘇格蘭有41 個、北愛爾蘭有3 個,轄管超過45,000 棟房屋。合作社長期貢獻於消除貧窮、改善髒亂,增進公共社區和社會福利。

政府協助 共同解決居住問題

英國國會在2017 年5 月通過「合作與社區福利社會法案(Co-opertive & Community Benefit Societies)」,源於保守黨2016 年提案「住宅社區基金」,政府提供£3 億(約新台幣120 億元),幫助住宅合作社區永續發展。

有關住宅合作社興建大型住宅社區之規劃、設計,關係到優良社區百年大計的基礎,政府會提供部份的補助款,以表示獎勵和重視規劃基礎建設的重要性。這對台灣各縣市的舊社區、街區再生、翻新,可以鼓勵土地持有人,嘗試著認識社會經濟,以自助、互助方法來注入人與住宅、環境的關係價值。

對於依法經營,提供社會住宅給低收入戶的住宅合作社,政府協助土地取得,地方政府如威爾斯自治區,政府與合作社共同來解決中低收入的居住問題,補助合作社購置土地費用17 至19%,但要求提供60%出租予低收入戶,25%介於中等收入戶。這是政府與民間社會對於社會住宅開始學習的重要課題。由於合作社購置土地、興建住宅急需龐大資金,英國政府也會出面提供信用擔保並向銀行推介長期貸款,銀行也樂於接受,這項機制值得台灣反思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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