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的大學校長會議輪由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主辦,在大葉大學舉行。私校協進會的理事會決定不邀任何政治人物參加。2004年的大學校長會議在華梵大學舉行,教育部曾示意希望邀陳水扁總統出席,但私大協進會理事會決議拒絕。後來馬英九總統則幾乎每年應邀在「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全國大學校長會議」或「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講話。
在此提出幾點觀察與評論:
一、這類大學校長會議促進學、官之間的溝通,的確有其需要;但它並無法源依據,也並無邀請總統的慣例。主辦單位過去多次並未邀請總統或副總統參加;雙方還曾經彼此拒絕過。
二、總統主要的權責在於國防與外交,難期望他有教育的專長。高等教育應如何發展這一課題,大學校長們與教育部絕對比總統認識得更清楚,當不需要由總統來提點。再說,總統的講稿也不過是由主辦單位或文膽捉刀;大學校長會議邀請總統講話,難免被利用作為政治舞臺。
三、1994年通過的新《大學法》,特別重視了大學自治精神。其中第一條第一項寫「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其中寫大學要「促進國家發展」,而非「配合國家發展」;換言之,大學應是國家發展的動力而非被動力。大學校長們總應該是社會的清流,大學實有更崇高的使命,應盡量避免政治的干擾;大學校長會議邀請總統講話就自貶了身價。
四、大學與專科學校,宗旨不同,對象各異,在教育部裡相關的職司單位也不相涉。《大學法》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而《專科學校法》裡並沒有相關說法。大學校長會議與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合併成「大專校院校長會議」,或有利於教育部的操作,但對大學自治精神則有害。
校長們的會議無妨邀請總統參加;但總統最好是不講話,而在座中虛心就教或參與討論;如此可相得益彰。但若使校長們在座洗耳恭聽政治語言,則有損校長們的清譽。而政治人物如身沾污穢,校長會議邀請參加,更不啻引污穢上身,實為不智。
學統與政統,最好是維持分立,彼此尊重。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