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台灣實施《政府資訊公開法》,用意是促進「資訊公開、決策透明、公民參與」,但10多年來因行政機關的保守心態,給這部法設下層層障礙,導致人民向政府要資料還是困難重重。諷刺的是,一部本來是要促進政府資訊公開的法,反倒變成政府資訊不公開的護身符。
當人民依法跟政府要不到資料,接著就是提訴願或訴訟。最近有一個民間團體訴願成功的案例,對促成未來政府資訊公開深具意義。
位於高雄市小港區的臨海工業區,是一個擁有800多根煙囪的高汙染工業區,2014年高雄市環保局委託學界進行「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居民健康風險評估計畫」,以理解工廠汙染對周遭居民的健康危害。但報告完成後未公開,環保團體幾度追討未果,去年9月地球公民基金會向高雄市政府提起訴願,日前訴願結果出爐判環保團體贏,這分報告也終於浮出水面。
政府資訊公開法,變成資訊不公開的護身符
行政機關最常用來拒絕提供資訊的理由,是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各款,這些不公開或限制公開的理由包括:
1、公務機密。
2、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
3、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
4、資訊如不當公開,可能被錯誤解讀反而造成民眾恐慌。
高雄市環保局拒絕提供資料的理由不出以上幾種。包括:一、這分報告屬「預測推估」、不是實證數據,只能做為後續決策參考。二、報告一旦公開,民眾可能質疑學者的專業及公信力,影響學界配合研究意願,造成日後管理障礙。三、公開後如果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抗爭,將損害公益。
這些理由多半站不住腳,因為風險本來就是預測推估,但並非憑空推估,而是有一套方法論。而且這分研究也做出頗明確的建議,例如點出臨海工業區前五項風險最高的致癌物是:苯、甲醛、乙苯、戴奧辛、氯乙烯。
進一步分析,臨海工業區鄰近區域苯的主要來源,是中鋼焦碳製造過程中的逸散,建議中鋼的焦碳應減量,就能降低致癌風險。而甲醛最主要的來源是鍋爐燃燒,污染熱區是中林路將進入大林蒲聚落的路上,建議李長榮高雄廠、中石化小港廠、中鋼的鍋爐燃燒應優先減量。這些切身相關的訊息,民眾當然有權知道。
而所謂機密應從嚴解釋,如過渡擴張限制公開的範圍,將破壞資訊公開的立法目的。高雄市訴願會則認為,這分研究報告不是機關內部文件,如果是基於事實,且不涉及決策過程的內部資訊,就應該公開。
政府資訊,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至於說公開後將造成民眾不必要的恐慌,則曝露出資訊壟斷的老大心態。另一個案例是2010年台灣禽流感疫情延燒,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向農委會申請資訊被拒,向行政院訴願也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兩年後判農委會敗訴。
但這個勝訴意義已經不大,2012年農委會坦承檢出H5N2高病原性禽流感病毒,後續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發現台灣早在2003就發現低病原病毒,之後病毒變異並在地化。如果當時資訊能公開,除了能檢視防疫措施是否正確,也能釐清病毒株演化的關聯及傳染途徑,顯示公開資訊才具有公益性。
另外機關也常以「政策還在研議中」拒絕公開。如所有研議中的政策都不公開,人民只能在政策完成後才知道,這還叫做「資訊公開、公民參與」嗎?人民就是要知道政策決定過程是否有問題。
訴願或訴訟曠日廢時,就算最後拿到資料,已錯失當下改變的機會。而這麼多年來,訴願或訴訟的成功案例只屬於個案,而不是促成制度改變,相當可惜。行政部門應該搜集案例並做教育宣導,讓政府資訊公開的大門被打開。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