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妳看那個人,穿著和尚的衣服站在那邊,他在做什麼?」週末全家出門逛逛知名的老街,姐姐在途中這麼問著。
媽媽仔細看了對方的衣著打扮說「他可能是個和尚在化緣,但是穿著並不是正派僧侶該有的樣子,也有可能是普通人穿著袈裟在乞討。」媽媽無法確認對方的身份,於是語帶保留的說著。
「為什麼有人會假裝自己是和尚?」胖胖越聽越困惑。「因為假裝成和尚比較容易讓有宗教信仰的人捐錢」爸爸説。
「那不就是騙人嗎?而且還騙錢!」姐姐反應有點大的遠遠看著那個身份不明的「和尚」説。
如果別人把你的錢或東西騙走,這個騙子在刑法上最可能成立的就是詐欺罪,但在法律上到底怎麼樣才會被認定成立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1、2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所以,成立詐欺罪除了這個人一開始心裡就是想要騙到你的錢或有價值的東西之外,最重要的是他要有「施行詐術而讓你受騙的行為」。
什麼是「施行詐術」的行為?
例如「詐騙集團打電話說你銀行帳戶已經被檢察官監管,要你把錢馬上轉到法院帳戶」、「在街上拿著賑災愛心募款的箱子讓你捐錢,但捐出來的錢卻是自己用掉」、「騙爸爸媽媽學校要繳班費或是社團費用,結果卻把錢拿去買自己的玩具」,也就是用造假手段讓他人誤信為真,進而交付錢財物品,就是施行詐術的行為。
穿著像尼姑或和尚袈裟的衣服化緣或乞討,到底有沒有構成詐欺罪,關鍵就在於「穿著像尼姑或和尚袈裟化緣或乞討」的行為是不是施行詐術的行為。如果這個人只是單純穿著這樣的衣服站在路邊乞討,爸爸認為這樣的作法雖然很不道德,但他並沒有積極施行詐術讓人信以為真的行為,並不需要用到刑法來處罰,但還是可以以民事法律關係來追回捐出去的錢(雖然實際執行確實有困難);但如果這個人同時拿著牌子說自己是某某寺廟的和尚或尼姑、或是向路人強調是為了某某寺廟化緣,但實際上卻不是這麼一回事的時候,爸爸就認為這種積極讓他人誤信其為寺廟的和尚尼姑而捐款,就是施行詐術的行為。
「所以我以後不要再隨便捐錢了,一定要看清楚再做決定」胖胖心裡嘀咕著。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寫給小學生的法律故事(原標題:穿著袈裟的假和尚)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