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面對洗錢防制評鑑,蔡政府仍未下定決心

2018-04-29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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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政府在面對洗錢防制機制僅止於「法律層面」,蔡政府做了不少「形式」上的改善措施,卻無真正配合國際評鑑的決心。(資料照,甘岱民攝)

作者認為,政府在面對洗錢防制機制僅止於「法律層面」,蔡政府做了不少「形式」上的改善措施,卻無真正配合國際評鑑的決心。(資料照,甘岱民攝)

多數國人不清楚今年年底洗錢防制對台灣的重要性,以為純粹如人權組織對民主指數、媒體自由度調查一般,若評價良好為錦上添花,評價不良倒也不會有實質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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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台灣在1997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為創始會員國之一,卻因政府與民間長期不重視洗錢防制,在2007年被列「一般追蹤名單」,與越南、印尼同級;到2011年又被降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富汗等國相同。

令人擔憂的是,今年若沒通過APG的第三輪評鑑,將會被降到「不合作國家」之列,屆時影響的不僅是台灣的國際聲譽,更連一般民眾涉及海外的工商活動都將受限,比想像中嚴重許多。

去年民進黨政府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更著手制定「洗錢防制法」,去年7月上路,規範一般民眾到銀行匯款超過50萬也都要向上通報,並需要登記身份資料。而公司法修法方向則規定要揭露第一層的實質受益人。

APG明年將對台灣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特別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郭晉瑋攝)
APG今年底將對台灣進行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特別成立洗錢防制辦公室,若年底評鑑未過,將會影響台灣在國際聲譽以及工商活動受限。(資料照,郭晉瑋攝)

然而這些手段僅止於「法律層面」,過去亞洲國家即是因為擅於複製法律規範,而不重視追蹤實質交易過程,如若民眾每次都只匯款49萬,加上台灣金融機構家數過多,要匯出千萬也不是困難問題。因此,台灣過去才會在面臨真正嚴格執行的洗錢防制評鑑中屢次栽了跟斗,以下有幾個案例及問題更值得政府深思

一、政府對其他產業跨足金融業,是否能夠追蹤資金來源,能不能預防內部進行不當的關係人交易?

二、金管會對於台灣獨步全球的「法人董事」,為什麼又只規範民間企業,而公股卻可以排除適用?

針對上述的第一個問題,如過去遠雄集團買下中興人壽後改名為遠雄人壽,趙藤雄指示其子趙信清隱匿關係人交易,掏空遠雄建設,這就是金管會未善盡金融監理的角色,導致消費者權益之受損。目前金融界又有寶佳大肆買進金融機構持股,持台新股權近10%、華票15%,寶佳是否也能透過其他人頭買入股權,進而取得金融機構的經營權。

但我們卻看到金管會在因應寶佳入主金融業,僅是被動等待寶佳自行通報,並放任寶佳將帳面上持股壓在「大股東適格性」10%以下,以逃避金管會實質審查。

而第二個問題,則體現在金管會致力推動金融改革的政策中對民間甚嚴,但卻寬以待己。國際上多數經濟體沒有像台灣的企業中存有「法人董事」制度,「法人董事」問題在於能夠隨時改派,出事卻又沒人負責,不利公司治理,而無論是公司法修法中政院的版本、或金管會的改革中都保留了這項不符時宜的制度。而細究原因,派任最多「法人董事」在外的就是財政部與經濟部,因此負責擬定公司法修法草案的經濟部,自然對法人董事情有獨鍾,捨不得將如此方便其行政的法律灰色地帶給抹除。

也就是說,從今年年底的洗錢防制評鑑來看,蔡政府做了不少「形式」上的改善措施,卻無真正配合國際評鑑的決心。從金管會對寶佳的態度即可發現,金管會仍停留在自己是一個「依法行政」的金融監理機關,並未深入思考自己可以扮演的角色能夠更積極,包括與檢調單位合作追蹤金流、做出行政裁決來禁止寶佳不當取得董事席次。反而只是各單位各行其政,這也是過去洗錢防制評鑑之所以會失敗的原因。

只能說,面對金融洗錢防制的評鑑,蔡政府仍未下定決心!

*作者為台大研究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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