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以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擔任台灣大獨董,而台灣大副董蔡明興未利益迴避擔任校長遴選委員為由,不聘任管中閔,要求遴選委員會重選。然而如果依照同樣的「高標準」,那麼我們的蔡英文女士,只怕也不宜擔任總統。
之所以說是高標準,是因為目前的「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六條,只有規定以下三種情況需要迴避,包括: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如果蔡政府覺得這樣的迴避明顯不足,需要修法,問題是去年10月陽明大學新校長當選,馬上同樣傳出他擔任獨董而遴選委員是公司董事的爭議,為何當時政府就沒有意見,沒有馬上修改校長遴選辦法,但到了今年1月管中閔當選後,馬上就發現不妥呢?
況且如果要講高標準的利益迴避,回想2007年初蔡英文還是行政院副院長時,批准用行政院的國發基金投資民間的宇昌生技公司,5月她卸任,9月就去宇昌當董事長,並讓家族投資宇昌。儘管2011年蔡英文宣稱家族獲利1千萬,以投入資金而言相當獲利2%,比定存還低,且本案中為人民與政府賺得更多,而特偵組調查也認定沒有違反政務官卸任後任職的「旋轉門條例」。
相較管案,管中閔當台灣大獨董,年薪至少5百萬,當台大校長年薪約2百萬,還必須辭台灣大獨董,怎麼看都是虧錢。為何獲利一千萬的事情不用迴避,賠錢的事情反而需要高標準迴避?如果認定管上任會用表面上資金以外的方式圖利台灣大,那蔡副院長當初難道不可能有檯面上資金以外的方式圖利個人或家族?
7年前的蔡英文覺得不需要利益迴避,去年的蔡總統也覺得不用,今年1月卻突然覺得需要,更離奇的是,一邊懷疑管中閔違法去大陸兼職,一邊用了去大陸兼職爭議更大更明確的吳茂崑當教育部長。這樣的後知後覺,這樣的善變,要說純粹是主張高標準不是針對管個人,實在無法說服人。主張從此應該一律高標準的話,包括過去沒有堅持高標準賺了升斗小民幾十年才能賺到的一千萬的蔡英文,包括吳茂崑,似乎都應該比照管中閔,辭去總統和部長的職務。
*作者為台大政治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