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防法》初審關鍵條文紛紛「卡關」 多達36項條文保留送黨團協商

2022-05-2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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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23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完竣,但仍有多達36項條文保留待黨團協商。(圖/葉滕騏攝)

《菸害防制法》23日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完竣,但仍有多達36項條文保留待黨團協商。(圖/葉滕騏攝)

《菸害防制法》修法終於開始邁步,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上週三與昨(23)日接連開會審查菸防法修正草案,朝野立委歷經二天的逐條討論,最終將法案審查完竣送出委員會。然而,包含加熱菸載具是否納管、如何健康風險評估及是否禁止加味菸等多項關鍵條文在內,多達36條保留條文須送交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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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環委員會原預計在四月召開公聽會後於月底進行審查,但直到上週三才開始進行逐條審查,而審查過程中朝野立委對於行政院版本的條文難以達到共識,其中對於加熱菸載具如何定義和納管更是意見分歧,致使多條連動的條文都被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而立法院本會期到五月底,且預計不會召開臨時會,黨團協商可能要到下會期才會進行。

加熱菸載具未明確定義 立委要求應明文納管

衛環委員會逐條審查時,朝野立委從一開始對菸品定義就存有不同意見,行政院版第三條用菸品是否以「菸草」製作將加熱菸納管,而電子煙以非用菸草為原料歸類為類菸品,並在後續條文規範禁止並對吸食電子煙者處以罰則,而朝野立委也對加熱載具並未明確定義或納管提出質疑。

20220114-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林為洲14日舉辦「縣市合併改制與地方制度法修法」公聽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認為,加熱菸載具也必須納管,否則可能出現閃避菸品廣告規範的情況。(資料照/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加熱菸必須與載具共同使用才能吸食,未來應該也要受到規範,否則載具就可以閃避菸品的規範,出現「菸品不得做廣告,不得公開陳列,結果載具可以做廣告,可以公開陳列」的情況。

國民黨立委林奕華也說,WHO並沒有說加熱菸可以開放,只是說明有部分國家禁止、部分國家列入管理,「只是一個事實描述」,她所提案的版本是將加熱菸、電子煙或其他菸品都納入在新型菸品並且要求「雙禁」,同時新型菸品零配件也都包含在內,必須要納入管理。

對此,國健署長吳昭軍表示,加熱菸未來會列為「指定菸品」,而指定菸品必須要送風險評估審查,審查辦法中包括「必要組合元件(加熱菸載具)」,必須要通過之後才能販售,未來會當做是指定菸品,適用菸品規範不能做廣告和行銷。而在菸品定義上,吳昭軍指出,FCTC(菸草控制框架公約)認為加熱菸符合菸品的定義,各國應該以法律加以規範,而類菸品使用的是煙油,原料並非菸草。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在後續討論中則提到,衛福部一直沒有面對載具規範和管理的問題,國健署說會在風險評估時將加熱菸和載具一併評估,「那副廠生產加熱器,沒有自己的菸品,這部分未來怎麼管理?」應該要正視這部分的問題。

 20211117-立委蘇巧慧出席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質詢。(蔡親傑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認為,加熱菸組合元件也要經過國家的安全檢測標準。(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強調,應該在第三條中將法案中要處理的名詞定義清楚,「菸草本身和吸食器具本來就應該定義不一樣,怎麼會把加熱元件或組合元件放到菸品呢?超奇怪的,根本邏輯不合。」點燃紙菸的打火機也是器具,也要經過國家的安全檢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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