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傍晚,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審議通過「民法應限定一男一女」、「另立專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同志教育退出性平教育」等三項公同意案,遭各界撻伐,指責這些議案不僅違反去年五月公布的釋字第748號釋憲案,更讓臺灣的性平教育倒退幾十年。
在傳統的觀念裡,「性」是隱晦的、私人的,不應當在公開場合中被討論。也有許多人認為性是一種生物的本能,「不就是陰莖插入陰道後噴發?」根本不需要教。
的確,性就如同進食是生物本能,生物性的人類肚子餓了就會吃,發情了就想打砲。然而,社會性的人類在群體的規範將我們規範的很好:我們學習到不能搶別人的東西吃,儘管你肚子很餓;如果你是素食主義者,你也不能強迫別人跟著你吃素;你討厭吃香菜,你也不能禁止別人吃香菜。透過日常生活的教育,我們知道什麼時候吃、吃什麼、怎麼吃。
同樣地,換到了性,許多人卻開始閉口不談了。在過往保守的年代,小孩子在學校沒有性教育,回到家裡父母又羞於教導。於是在正值青春期的探索年代,孩子們只能透過商業取向的成人漫畫與影片來認識,又或者透過彼此遊戲性的身體探索。沒人有告訴他們,什麼時候可以性交、可以跟誰性交、要如何正確地性交。
再者,性別做為性的衍伸,雖然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地被提及,卻被困在一個極度僵化的規範內。主流的性別教育侷限在兩性的分類的刻板印象,不斷地要求女孩子「端莊、貞潔、腳不要打太開」,一方面又要男孩子「堅強、照顧女生、不要娘娘腔」,同時壓迫所有介於中間模糊地帶的孩子們。所有性別氣質與自己的生理性別不相符的人,他們無從認識自我,不知道自己是「可以且值得」被接受的。連帶的,身邊的孩子也不會知道,自己身為順性別異性戀(指生理性別與性別自我認同相符的異性戀)究竟有多麼幸運,可以順著固有的性別結構生存而無所畏懼。
臺灣於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告所有階段的教育都必須要納入性平教育,包含了不同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的平等。但14年來,仍有許多性少數在日常生活裡遭受歧視,許多性別友善團體也仍在推動各種倡議。若將同志教育移出國中小的性平教育,所有非異性戀的、或還不知道自己性傾向的孩子在求學階段將失去認識自己與認識彼此的機會;而其他大多數的異性戀孩子將繼續帶著僵化的兩性觀點去評斷、批判這些不符合兩性規範的同學,同時繼續深陷在這些規範對於彼此的限制。
許多人批判同志教育是「性解放」,透過一般民眾的誤解和想像來操弄議題。所謂的「解放」,是指「解除束縛」的意思,而性解放便是「解除對性的束縛」。現有的性別規範對於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等族群來說即是一種束縛,它告訴我們不能愛同性別的人、要透過自己的性器官來定義自己的性別、要按照社會對自己生理性別的印象來生活。性解放是把這些受到傳統性別規範的人們解放出來,讓所有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性別氣質的人都有平等生活的權利。
1954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判「隔離但平等」的種族隔離政策違憲,至今已64年,在美國仍不時傳出種族歧視的問題。平權議題並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種族平等並不會在法院宣判後就消失,性別平等也不會只停留在釋字748或同性婚姻合法化。唯有透過持續不斷的教育,讓歧視與偏見隨著時間慢慢消失,才能真正達到實質的尊重與平等。
*作者為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