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選會召開聽證會,討論反同團體提出反同婚和專法的兩項公投。在聽證會上,反同團體反覆強調中選會只能依法形式審查,不得實質審查,彷彿已經自知該公投提案經不起嚴格的檢驗。
依照現行公投法規定,公投提案必須符合憲法規定,但去年大法官釋憲已經清楚指出,憲法保障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並在釋憲文中特別強調婚姻自由是「重要之基本權」。大法官的釋憲文非常清楚:「同性性傾向者與異性性傾向者間並無二致,均應受憲法第22條婚姻自由之保障。」推論之,大法官釋憲已經指明同志的「婚姻」自由應該受到法律保障。因此,反同公投的兩大訴求:(1)將婚姻定義限定於一夫一妻,以及(2)用「專法」排斥的同性婚姻,都是明顯違憲的提案。對於明顯不合憲的公投提案,中選會應依法駁回,否則會造成公投提案違法超越憲法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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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現場仍有許多空位。(甘岱民攝)
沒有同志的反同公投聽證會
這場聽證會的程序有許多瑕疵,例如完全沒有同志團體代表。事實上,同運團體曾依《行政程序法》第23條要求以「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的身份參與,但遭到中選會拒絕。兩場聽證會的主席許惠峰教授曾經投書媒體,聲援反同團體,主張歧視性的同性伴侶專法。他在會議期間,也不時穿插發表個人意見,令人質疑其中立性問題。
在聽證會上,還有各種哭笑不得的反同和反智言論。例如長老教會背景的許牧彥教授認為同婚釋憲,讓同志可以結合是「給他們的優惠」,他甚至進一步說「同性戀者可以跟異性結婚,這自由絕對沒有被剝奪。」
在討論違憲爭議時,反同團體的裘佩恩律師荒謬地建議應該只要考量憲法本文,最多釋憲的解釋文本文,但不要看釋憲的理由書。另一位反同代表曾品傑教授主張不以大法官釋字748號為參考依據,中研院廖福特教授回應:「或許我們該回到大一憲法課的概念?」
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安定力量律師裘佩恩。(甘岱民攝)
民進黨是反同的結構性共犯
以上種種跡象,不禁令人擔憂中選會將如何處理這兩個反同公投。然而,回到婚姻平權議題本身,站在支持同志權益的立場,我認為最令人憤怒的不是這些反同人士言論,而是民進黨。在立委和總統大選時,民進黨為了拉年輕選票,不斷打造進步形象,表態支持同志權益,蔡英文也明確支持婚姻平權。選完後,當同志社群遭受反同團體惡意攻擊時,全面執政的民進黨卻裝作旁觀者,讓同志社群自己去對抗反同團體,蔡總統至今連一句堅持競選承諾都說不出口。
即便去年大法官釋憲已明確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民進黨也沒有意思要順水推舟、立刻修法,反而一再拖延修法。民進黨的拖延給反同團體繼續炒作、操作議題的機會,同志團體也被迫繼續面對各種仇恨言論。民進黨的拖延表面上看起來只是「不作為」,而真正執行攻擊同志的還是反同團體,然而,執政黨的刻意「不作為」讓反同團體可以繼續一再炒作反同,民進黨堅持「不作為」助長了反同勢力,成為結構上的共犯。
如果不是民進黨的不作為,我們根本不會有這場聽證會,繼續辯論同志和異性戀是不是平等的公民?政府是否應該平等對待同志,保障他們在憲法中的重要基本權,包含婚姻自由與平等權?最後,倘若公投案不幸成立,可以預見未來將會有更多辯論與對抗,反同團體也會有更大的平台散播反同言論。這絕對不只是同志社群的不幸,也是台灣社會的不幸。
*作者為American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