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安觀點:中選會應公平合議審定婚姻公投,落實直接民權

2018-03-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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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場外反同團體。(甘岱民攝)

婚姻定義公投聽證會,場外反同團體。(甘岱民攝)

由安定力量及下一代幸福盟提出之公投題目包括,「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不改變婚姻定義專法」公投、「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其中前兩項是3月9日已實施聽證會,第三項將在14日舉行聽證會。同時檢視公投主文是否符合公投條款適用、是否適用全國性公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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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選會公告游信義所提「婚姻限定為男女」全國性公民投票案舉行聽證議題事項內容:

議題一:本案是否屬於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之立法原則之創制而有該條款適用?

議題二:本案是否全國性之公投法之適用事項?

議題三:本案是否一案一事項?

婚姻是由男女組成,才有家庭、社會、國家

在「婚姻定義」聽證會中,不少專家學者認為此案恐有違反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如法務部代表指出,依據釋字748號解釋的解讀,認為現在的提案和大法官解釋婚姻不限於一男一女有所衝突。

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首先闡明對於婚姻之看法,認為婚姻是由男人和女人組成,正常來說都應生兒育女,「男女是一個國家婚姻不可或缺的條件,先於國家存在,比國家更基本更重要的價值,沒有婚姻就沒有家庭,沒有家庭就沒有社會,沒有社會就不會有國家」,強力主張婚姻應為「一男一女」之結合。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則認為,現行民法並無哪一條被宣告因為釋字748號違憲而無效,因此並非民法婚姻章都違憲,全世界有超過41個地區或國家(全球41次進行過的婚姻定義公投中,總計有33次的公投案的公投主文包括婚姻定義是否限定於「一男一女」,佔整體婚姻定義公投的80%。),將婚姻定義交付公投,如果中選會宣告公投違法,台灣的民主會被打上一個大問號。

此外,裘佩恩則強調,此次公投主題僅為確認婚姻定義,並無限制立法機關訂定相關法律,依照公投法,中選會是協助公投順利進行的角色,而非實質審查。

20180209-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9日召開「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另立專法保障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80209-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9日召開「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另立專法保障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對同性戀朋友沒有排除與異性結婚

「同性婚姻本身就是矛盾的字眼」,安定力量主張推公投解決爭議,推動婚姻定義公投,也是保障同運團體主張永久性的結合權利,人權也可獲得保障。

3月9日下午在聽證會開議前二個小時,有同運團體搶在中選會徐州路加入場外聲援。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呂欣潔、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等指出「婚姻定義限為一男一女」、「同性婚姻另立專法」等公投案已有違憲與歧視的問題,對此許惠峰則回應:「法律因應時代改變,人權一定要被保障……過去法律讓同性朋友覺得被阻礙,到底我們要用怎樣的制度平等對待我們同性朋友?我們同性的朋友,不要以為提了這個議案好像是在排斥他們,我們要建構比較和諧的公民社會,大家比較平等、比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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