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上周(13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臺灣海峽水域由兩岸的海岸向海峽中心線延伸,依次為中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並宣稱「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同時也尊重其他國家在相關海域的合法權利」。汪文斌的表述在臺灣引發不少討論,有的炒作這是要將台海「內海化」。個人認為,有些觀點有先入為主、渾水摸魚之嫌,應該進行理性思辨,避免誤導視聽。
一、臺灣海峽是公海嗎?
民進黨新聞稿認為,臺灣海峽屬於「領海」範圍以外的水域均適用國際法的「公海自由」原則。臺灣首任駐WTO代表顏慶章亦投書《自由時報》表示,依據1958年聯合國所完成的《海洋法公約》的內容精神,「領海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臺灣海峽屬於公海是毫無疑義的」。顏慶章引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 III)第86條稱,「公海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對所有國家開放」,並聲稱對於簽署該條約的中國來說,基於「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基本法律認知,中國政府「應善意遵守上述明確規定」。
本著求真務實的原則,筆者查詢了聯合國官網《海洋法公約》網頁,發現第Ⅶ部分第86條的表述為:「The provisions of this Part apply to all parts of the sea that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in the territorial sea or in the internal waters of a State, or in the archipelagic waters of an archipelagic State. This article does not entail any abridgement of the freedoms enjoyed by all States in th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58.」
譯為中文:「本部分的規定適用於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領海或內水或群島國的群島水域內的全部海域。本條規定並不使各國按照第58條規定在專屬經濟區所享有的自由受到任何減損。」
顏慶章的引述省略了「不包括在國家的專屬經濟區……的全部海域」等核心資訊,並臆造出「除領海及內水以外的海域均屬公海」,這是赤裸裸地製造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