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繪本描述灰狼和羊群是「宣揚分離主義,煽動反中恐懼情緒」?中國香港全面撲殺言論與出版自由

2022-07-1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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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村十二勇士》是關於12隻羊兒反抗狼群後,遭受不公而要乘船逃離羊村,途中被大灰狼攔截關進監獄。控方指觀乎故事主角的歲數和名字,反映是描述12港人逃亡事件,但繪本嚴重貶損當局對12人的合法拘捕和檢控,引起對政府及司法的憎恨。故事末呼籲向「其他動物」求助拯救12位勇士,實質是請求外國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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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後一本發布的《羊村清道夫》,則以狼群進入羊村扔垃圾、羊村清道夫罷工抗議,比喻新冠疫情,把責任「不公平地」歸咎於中國內地人,深化敵意。而未發布的《羊村投票日》,講述羊學生挑選聖誕派對的食物卻被狼校長拘留,控方指故事是暗喻民主派「35+」初選案。

除了展示實體繪本、影片版本外,控方也呈上工會製作的親子共讀指引、18隻印有工會名稱的模型玩偶等,作為證據。庭上也播放理事接受《蘋果日報》、《自由亞洲電台》、《獨立媒體》等的訪問,當中提及他們成立工會,希望「用專業人士身份告訴社會什麼是對的」;而出版繪本則為了留個紀錄,讓下一代知道曾經發生的事實。

控方指稱,工會理事以不同管道分發繪本給大眾、免費贈閱、辦讀書會,又積極受訪宣傳理念,即5名被告均同意發布涉案的煽動刊物,意圖引發暴力或製造騷亂,在港凝聚反中亂港勢力。

「羊村案」為何具標誌性?

「煽動刊物罪」由港英殖民政府在1938年訂立,針對反英的異議分子,自審判1967年「六七暴動」的左派分子後便沒有再用過,及後港英政府亦制定了《香港人權法案》。直至2020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相關罪行才重新動用,當局稱之為在國安法時代下被「激活」的現存法例。

羊村繪本案是此後第一宗不認罪受審的煽動刊物案,外界關注法庭如何處理被告的抗辯,對表達自由、政治隱喻和諷刺時評空間的深遠影響。預料辯方將在稍後的審訊中,提出憲法爭議觀點,包括有否抵觸《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言論自由。這也是首次有工會人物面對此控罪。

今年1月,一名物業管理經理因張貼及藏有批評國安法指定法官的海報,認罪後被判囚8個月,成為香港幾十年來首宗「煽動刊物罪」案例。控方稱,涉案的海報指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案的主審法官是「千古罪人、遺臭萬年」。辯方尋求輕判時,援引1952年《大公報》轉載《人民日報》批評港英政府文章一案,時任社長及總編輯僅被判罰款數千元。惟法庭反駁這案例參考性有限,最終仍決定判處監禁。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亦被用作起訴新聞工作者。《立場新聞》前總編及署任總編正因此罪還柙候審,兩人早前表示打算不認罪,案件訂於今年10月開審。《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6名報社高層、編採人員及公司,同樣遭控此罪。

雖然「羊村案」被告並非被起訴港區國安法罪行,但是由保釋程序至審訊,都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部分被告曾經就相關安排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院拒絕受理,並裁定煽動罪屬於危害國安的罪行,因此適用國安法下的嚴格保釋門檻,這個裁決亦對同類案件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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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hoebe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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