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倫理不能亂倫,尤其是擔任所長又是指導教授者!武俠小說裡有乾坤大挪移,陳明通擔任台大國發所之所長時,是不是無須自宮,就能練成「明通大挪移」?
余正煌的碩論口試委員之一是陳明通,林智堅的指導教授是陳明通,兩人碩論發生雷同,已經由陳明通證實原因,就是兩人互有資料交流與參考。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查詢,余的碩論中文摘要有提及太陽花學運,但是碩論中英文關鍵詞沒有太陽花學運。反之,林智堅的碩論中英文摘要都未提及太陽花學運,中英文關鍵詞卻有「太陽花學運」(Sun-flower student movement)。這是非常反常態的不合理現象,通常中英文摘要出現的重要名詞,才會列為中英文關鍵詞,林智堅碩論的中英文摘要都沒有提及太陽花學運,異常以此作為論文索引或搜尋的關鍵詞,豈不是證明兩人碩論抄來抄去?
台大社科院組成審定委員會之後,無論結果是成立抄襲而撤銷兩人學位,或是撤銷其一人學位,亦或是原創性不足,但尚未構成撤銷學位之必要,以台大教授、學生、校友等立場,應該可以尊重審查結果,畢竟審定委員會也會給兩位當事人辯護機會,社會大眾就等台大給個交代。最重要的事,應該徹查陳明通所指導的學生,其博碩士論文與擔任口試委員的博碩士論文,有沒有存在「明通大挪移」的互抄現象?雖然實務上,指導教授不可能把博碩論完整讀完,但是論文的學術倫理,概由指導教授全權承擔,這是無可迴避的責任。國發所從三民主義研究所到現在,畢業校友眾多,也不只限於藍綠政治人物,為了自己的學位榮譽,應該支持母校徹查陳明通。
現在的林大市長,為了選舉,所有錯誤不願意也不可能面對。我們來問問當年就讀中華大學科管所的研究生林智堅先生,您知不知道參與委託研究案,無論是否掛名於結案報告,這是有償的工作?當年您的教授有沒有給錢?如果沒有給錢,您是被壓榨的研究生嗎?亦或是,根本沒有參與研究案?請款需要單據或發票,只要當過專案計畫的研究助理,都知道這絕對不是無償工作,即便委託單位願意提供原始資料給予學術研究,委託案內一定包含研究費等類似人事費之編列與請款額度。科管局能夠拿出當年林智堅簽收的單據嗎?如果沒有這些實質證據,林智堅與其教授都是利害關係人,同文同命,哪有人會相信共犯證明共犯無罪?
其次,科管局的2008年6月26日函已經證明結案報告已於2008年6月20日報告,委託研究案不可能沒完成就去向委託單位報告,後來的修正不會改變結案報告已於2008年6月20日之前完成的事實。林智堅自稱同年5月完成碩論,這項委託案,締約者不是林智堅,就算著作權有銜接期間,那也無關林智堅,只要林智堅未經科管局在委託案合約中註明同意利用結案報告,這就是剽竊國家財產!科管局花公帑委託研究,哪有可能白白讓林智堅拿去當成碩論?林智堅與綠色蠢嘴的辯白,實在是裝睡叫不醒!
再者,科管局委託中華大學研究案,研究案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都不是林智堅,有哪個委託研究案會由研究生掛名申請?若真有共同申請,請林智堅拿出證明,否則貽笑千秋!雖然2008年4月「管理策略與經濟發展學術研討會」公開發表「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工業園區之民眾滿意度」一文,林智堅與王明郎、賀力行共同掛名,而且此篇文章如果等同或是高度近似2008年6月20日報告的結案報告,那就證明王明郎與賀力行幫助林智堅剽竊結案報告的資料來源與成果。這三個人不是共犯集團,還有誰是?科管局不提告,那就是假公濟私,故意圖利私人,難道科管局也要淪為這場荒謬大戲的配角?
科管局委託中華大學的研究案,其計畫成果報告不是林智堅申請研究案的計畫成果,不要張飛打岳飛,更不要把台灣人都當成白癡。科管局會接受研究生林智堅申請45萬元的研究案?唉!這不是「瘋狂小楊哥」,智堅弟弟一點都不好笑!
當年中華大學的研究生林智堅不懂事情的嚴重性,無論是誤上賊船或是便宜行事,當年是小智小貪,年輕犯錯,只要回頭是岸,都可原諒。可如今小智已經不是小智,怎能繼續裝傻說謊?通堅不能混亂學術倫理,政治千萬不要收買學術。中華大學若要自認學店,不在乎三流罵名,那就不要撤銷小智的碩士學位。看看中華大學,台大國發所也請好好想想,因為陳明通與林智堅混亂學術倫理,其他系所一起被罵,你們可還有良心羞恥?事到如今,我們不能糟蹋「不知羞恥」與「不要臉」等七個字,在全宇宙的詞典裡,已經沒有言語形容這場學術亂倫與荒謬怪誕。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