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做出第748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志結婚權益的情形違憲,給予立法院2年修法期限,而距離大法官釋憲已滿1年,台灣同婚合法化進度似乎處於停擺狀態,荷蘭首位出櫃的國會議員、現任人權觀察組織LGBT人權專案總監迪特裏奇表示,政治人物應該扮演領導角色,而非漠不關心,坐等達成共識。
著力於性別平權的挺同婚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響應5月15日「國際家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及大法官第748號解釋1周年,舉辦一系列座談活動,迪特裏奇與法國前國會議員比內、前法國同婚法案報告人(Erwann Binet)、澳洲新南威爾斯省議員、澳洲婚姻平權組織(AME)格林威治(Alex Greenwich)受邀來台,25日出席「2018國際家庭日國際修法論壇」,分享促成同婚合法化經驗。
堅持理念的民代才受選民肯定
62歲的迪特裏奇(Boris Dittrich)1994年進入荷蘭國會,展開12年半的國會議員生涯,長期關注人權議題的他更是荷蘭首位公開同性戀傾向的國會議員,「我首次參選時,所屬政黨同僚確實要我不要公開性向,但我回說,我是代表民眾,代表不同的聲音,因此我拒絕黨的要求」;荷蘭國會選舉採比例代表制,依政黨得票數比例分配席次,等同台灣政黨票選出的不分區立委,而迪特裏奇順利當選。
聽從黨意是台灣立法委員投票的「特色」,使得部分支持同婚的立委不能表態,只能遵照黨的指示投反對票,迪特裏奇表示,荷蘭國會大部分也都是黨團採取一致立場投票,但涉及人權和道德層面的議題,國會議員不一定會遵從黨意投票;至於台灣區域立委因選民壓力,不能表態支持同婚,迪特裏奇則說,台灣與荷蘭選舉制度不同,但選民會認同堅持理念的民意代表。
迪特裏奇稱,他一開始就明確表達支持同婚合法化,而把票投給他所屬政黨的民眾中,也有反同婚人士,但他們肯定迪特裏奇清楚知道自己的理念與目標;迪特裏奇表示,他相信堅持理念的民意代表才能長期獲得選民支持,強調政治人物應該扮演領導角色,而不是漠不關心,坐等達成共識;他還說,當時他推動同婚合法化,反方批評荷蘭會被毀滅,「但我們(荷蘭)還在地圖上啊」。
荷蘭同婚合法化後的首場同性婚禮。
反方立論點弱 同婚無關宗教、傳統文化也在變
荷蘭國會早在1995年就成立特別委員會,討論是否把同性伴侶納入婚姻制度中,並在1997年決議同性伴侶也享有婚姻權利,因此1998年上台的新政府承諾推動同婚合法化。2000年,同婚法案陸續在國會兩院過關,且在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成為全球第1個承認同婚的國家。台灣反同方以宗教人士為多數,荷蘭也不例外,當年荷蘭反同婚的政黨都具有濃厚宗教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