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這個法案就是「民主倒退」的呈堂供證

2022-07-1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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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來箝制言論的批評。(柯承惠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來箝制言論的批評。(柯承惠攝)

所謂橘逾淮為枳,本意良善的制度如此,更別說本來就有爭議又遇到動機不良的執政者,任何制度的新創或移入,都充斥可疑的氣息, NCC日前公布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就是一部這樣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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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諸近來世界各國民主倒退的案例,政府侵蝕人民的權利,都不是一步到位,經常是溫水煮青蛙,民眾一回頭才驚覺自己的權利遭到剝奪,台灣的言論自由環境就有如此淪落的風險。

我們看到歷史上的軍事政變都要先佔領廣播電台,相對的,任何妄想要永遠執政的政黨上台後,第一步通常是先掌握媒體及控制言論,「不自由的民主」典範匈牙利奧爾班政府如此,向來言必稱資訊戰、認知作戰的蔡政府更是如此,控制言論的最高目的就是塑造對自己有利的民氣氛圍,最好是讓全民沈浸於「盛世」的美好幻覺中,要做到這點,網軍帶風向是其一,其二就是要能遏止對政府不利的訊息,

蔡政府控制訊息的第一個手段是運用有違憲之虞的社維法,根據統計,在民進黨九合一大敗後的2019年,遭警方查水表(以《社維法》「散佈謠言罪」移送)的民眾較前一年爆增7倍,這些案件多數是警察機關主動查處或其他政府單位移送,換句話說大多是公部門主動查處,但法院不罰的比率卻高達7成;不只法院定罪率低,即使是較配合政府打「假訊息」的檢察單位,根據高檢署的統計,從2020年初到2021年中一年半的時間,共有1660「假訊息」被告,但最後只有84人被起訴,起訴率不到5%。

從社維法到數位中介服務法  控制言論的成本愈來愈低

換句話說,蔡政府大張旗鼓要求各地警察局及調查局嚴打假新聞,如果照法院的標準來看,大部分不是「冤錯假」案,不然就是小題大作、純粹擾民;好笑的是,有法律人權專業的政務委員羅秉成、及頗愛告民眾、動輒要罰民眾300萬的衛福部長陳時中,卻還一派輕鬆的說,這些「 假新聞」如果不符「惡假害」原則,在法庭上是很難成立的,難道說政府一方面濫權提告,一方面還慶幸有法院維護人權、幫忙收拾殘局!渾然不知維護人權和言論自由也是政府的職責,不能全推給法院;事實上,不論媒體或一般民眾遇到警方或政府查水錶,都要承受莫大的壓力,不待法院定罪,寒蟬效應已經發生。

即使如此,政府顯然猶認不足,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找到更低成本的管制言論手法,政府可以舉發請法院核發禁制令、下架「爭議」新聞或訊息,法院未裁定前可要求平台加註警示,此舉被批評行政權凌駕司法權;簡而言之,社維法的「散佈謠言罪」雖然有以不確定法律入人於罪之嫌,但法院至少還能獨立的判別犯刑成立要件,NCC提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則不論法院判決如何,行政部門就可以直接認定那些訊息是假新聞並且必須加上警示,這樣的行政獨斷,即使是善意都可能阻礙社會公開多元的討論,如果是刻意封殺污名化對政府不利的訊息,可就攸關民主政治的核心,當人民批評政府都要擔憂自己被警告、被標籤化時,言論自由可說是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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