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電廠運營商的前老闆們因未能阻止一場災難而被要求賠償13兆日元(約合新台幣2.82兆元)。
東京電力公司的老闆們因2011年海嘯引發的熔毀而被股東起訴。法院判定,如果高管們足夠謹慎,他們本可以避免事故發生。
東電對此表示道歉,但拒絶就這起訴訟置評。
「由東電控股的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給當地居民和整個社會造成了巨大的負擔和深切擔憂,我們對此深表歉意,」一份聲明稱。
原告從東京法院出來,手裡舉著寫有「股東勝訴」和「責任確認」的橫幅。
他們的律師認為,這是日本有史以來民事訴訟中獲得的最大一筆賠償。
他們承認,13兆日元「遠遠超出」前老闆的支付能力,但原告希望這些人能在他們的資產允許的範圍內支付。
「核電廠的一次事故會對人類生命和環境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害,」原告之一Yui Kimura說。
「運營這些工廠的企業高管也承擔著其他企業無法相比的巨大責任,」他說。
「我認為,法院的判決表明,任何沒有決心或能力承擔這一責任的人都不應該成為一名高管。」
福島核事故發生在2011年3月11日,當時日本東北部地區的大地震引發了海嘯,導致核反應堆熔毀。
這是自1986年烏克蘭車諾比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電事故,但由於放射性碘的釋放量要低得多,因此被認為對當地居民的危害較小。
沒有人在這個核事故中死亡,但是輻射的長期影響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東電股東稱,如果老闆們聽取了研究結果,並採取了預防性措施,比如在地勢較高的地方安裝應急電源,2011年的災難本可以避免。
法院裁定,核電廠運營商「有義務根據最新的科學和專業工程知識,防止嚴重事故的發生」,而高管們沒有注意可信的警告。
這些前老闆的賠償金將用於支付東電拆除反應堆、補償受影響居民以及清理污染的費用。
這起民事訴訟是股東在2012年提起的。
法院的判決稱,該案基於「對福島核事故原因的最全面證據審查」。
「如果被告願意反思核事故對許多居民造成的毀滅性損害,他們應該向居民深深道歉,並服從這一裁決,不上訴,」判決稱。
另外,東京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場刑事審判中裁定,三名東電高管沒有犯下職業過失罪,認為他們當時不能預見海嘯。
該案已上訴,東京高等裁判所(Tokyo High Court)預計將於明年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