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洛西到底為什麼要支持川普主義者?」這是今年六月三十日紐約時報專欄作家David Brooks文章的標題。該文指責民主黨人,包括與裴洛西相關的政治行動委員會在內,為求勝選,竟然花費數千萬美元廣告經費,為否認拜登是經過正當民主選舉贏得總統大選的川普主義者助選。Brooks指責民主黨人這樣的行為是「不顧後果與不愛國」,是「骯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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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洛西出身政治世家,擅長運作政黨機器,洞悉對手與盟友的需求和弱點,掌握金主與利益分配的訣竅,有過人的組織力和操弄技巧,連川普都莫可奈何。那麼,這次訪台的利害何在呢?
八月二日,華盛頓郵報刊登了裴洛西的「為什麼我要率國會代表團訪問台灣?」文中宣稱「《台灣關係法》闡明美國對民主台灣的承諾,為迅速發展成為關鍵夥伴關係的經濟與外交關係提供框架,培養根植於共同利益和價值觀的深厚友誼:自決與自治、民主與自由、人性尊嚴與人權。」這些文字底下真正的利害算計是什麼?
《台灣關係法》的產生,源於1971年。當時美國除了與蘇聯的冷戰,還外有越戰泥淖,內有反戰浪潮,總統尼克森為了美國利益,更為了延續個人政治生命,認為推動與大陸關係正常化的利益大於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在利害考量下,派遣國務卿季辛吉密訪中國大陸,為後來的卡特總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起了頭。
裴洛西宣稱訪台是「培養根植於共同利益和價值觀的深厚友誼」,真的嗎?文中宣稱的「自決與自治、民主與自由、人性尊嚴與人權」等價值觀又說的是甚麼?裴洛西是對歷史失憶,對政治無知,或是刻意掩蓋《台灣關係法》是美國背信棄義遮羞布的真相?
美國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出席《台灣關係法》40周年慶祝酒會,旁邊是我國前駐美代表高碩泰夫婦(翻攝臉書)
美國國家書卷獎得主Ta-Nehisi Coates,在他2018年發表於大西洋雜誌的「我不是黑人,我是威斯特」文中描述川普這類人所代表的自由:「是白人的自由」,「是征服者的自由,是強者建立於憎惡弱者或對弱者漠不關心的自由,是強姦按鈕與(此處是不宜引用,某類人慣用的厭女文字)的自由。」到底「自由」的意義是甚麼?
美國總統林肯1864年在原本支持黑奴制度的巴爾的摩一場演講中說:「這個世界從來沒有一個好的自由的定義」,「我們都聲明為了自由,但我們使用同樣的字,卻不全都意味同樣的事」,「對某些人而言,自由是對別人做我高興做的事,是攫取別人勞力的成果。」
法國貴族托克維爾於1831年,以考察獄政為名周遊美國九個月後,將其見聞寫成《民主在美國》一書,哈佛大學政府學系曼斯菲爾德教授(Harvey C. Mansfield)譽之為「所有書寫關於民主的書籍中最好的一本,也是書寫關於美國最好的一本書」。他在書中就美國人對待美洲原住民的觀察是:「殖民者的貪婪通常會與政府的暴政聯合」,「如果你注意他們立法機構(國會)所採取的暴虐措施」,「對印地安人的剝奪,是有規律地,可以說是完全合法地進行著。」
除了對原住民的暴政外,托克維爾也看到了奴隸制度在已廢奴以及仍蓄奴的各州所造成的深遠負面影響;難怪他會認為「美國是一邊說著高貴語言,同時犯下卑鄙行為的專家。」
「聽其言,觀其行。」歷史告訴我們,美國民主、自由與法治的面貌,包藏著金權、奴役與剝削的本質;美國歷史在在的告訴我們,美國在乎的是美國的利益,政治人物在乎的是個人的利益。裴洛西夾帶兒子訪台當然就不足為奇了;大剌剌引用《台灣關係法》,恰是提醒台澎金馬所有同胞不要忘卻我們當年遭受背叛的教訓。
*作者為伊利諾大學電機博士,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前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