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團鬥戲、打對台確實能激化戲劇風氣,但劇團不會樂意與同行打對台戲,因為容易傷了和氣,所以在簽訂合同時都特別標明「如有鬥戲,戲金加倍」。昔日民間演戲興盛時未曾有過票選,哪有大環境全然改變的今日,竟然想在這個式微的小圈圈裡票選人氣獎?
民間戲曲表演熱潮早已遠逷的當下,現有的傳統藝術團體有一大半是靠政府的文資保護與表演團隊輔導機制在支撐,能走上傳藝金曲獎典禮的,就只有少數精英,其他的都是在廟會苟延殘喘而已。不管是上台亮相的名團,或演廟口戲渡三頓的戲班,不都是文化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應該照顧的對象嗎?冒然票選人氣獎,真是昧於現實——尤其對戲曲表演類,除了錦上添花,難道都沒考慮後遺症嗎?
傳藝金曲獎票選搞錯重點
傳藝金曲獎設置的初始目的是為了獎勵傳統表演藝術的創作與演出,用意甚佳,而後接納了自金曲獎分割出來的音樂出版類,性質變得複雜;相對出版類的獎項,戲曲類少很多,而後邊走邊調,從最初的年度「最佳表演團體獎」和「最佳新人獎」,逐漸增加最佳演員、最佳編劇、最佳導演、最佳音樂設計、最佳編曲,今年又多了「最佳偶戲主演」獎,因為音樂出版類和戲曲表演類混在一起頒獎少有交集,有其不協調處。常見的是,出版類獎項頒發完畢,戲曲類大獎尚未開獎,另一類的與會人員就已走得差不多了。
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如果有心要擴大傳藝金曲獎的影響力,應該面對兩大類獎項的分合問題,思考改善、調整之道。就多年來頒獎典禮辦理經驗,音樂出版類與戲曲表演類以分別辦理為佳,讓兩者發揮自身的特性,以免在頒獎典禮上彼此受拖累;如果繼續採取合辦的方式,亦應研究如何強化兩類獎項及領獎儀式的協調性。
據知文化部四年多前,原已初步計劃把兩大類頒獎典禮分開辦理,隨後因開始進行「劇場藝術獎」設置可行性評估,顧慮未來的「劇場藝術獎」(無論叫什麼名稱)也可能包括傳統表演藝術,傳藝金曲獎的調整,就跟「劇場藝術獎」的規畫案一併考量,以至這些年傳藝金曲獎在一動不如一靜的情況下,皆沿襲舊制,想不到今年卻憑空多出一項觀眾票選最佳人氣獎。
任何票選活動容易出現若干灌票之類問題,但若主動參與者多,就算有人動手腳,還不會動搖根本,傳藝金曲獎參與者層面不大,表面看起來有一套公平競賽機制,其實很難杜絕弊端,只要部分有心人操弄,自然就是入圍名團粉絲大動員,也像進行一場向親友拉保險、秀下限的混仗,灌票加上耳語散播,名團與名團進入短兵相接,如今票選都還沒結束,已出現一些可畏的流言,以及劇團、演員及其粉絲在網路社群透過各種方式公開拉票、相互攻訐的現象,還好它是到最後期限才統計票數,如果逐日計票,台灣戲曲圈的小風暴難免更加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