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選人氣王
影劇表演活動頒獎典禮開放大眾票選最佳人氣作品,商業性與話題性十足,國內外早已行之多年。有些票選項目可行性高,過程嚴謹,活動就會辦得漂亮;相反地,如果草率、白目,就毫無意義。哪些官辦活動可以辦理票選,以鼓勵觀眾參與?得先檢視該主辦單位或頒獎活動所承擔的任務為何,再則是衡量這個獎項涵蓋的生態環境,以及舉辦票選的時機點是否恰當。
每年金馬獎與台北電影節或電視金鐘獎舉辦票選人氣獎就很可行,因為觀眾層面廣,對於投票對象的熟悉度高,也較有自主性,觀眾觀看入圍影片後進行投票,也是好的影視產業行銷。文化部所屬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的傳藝金曲獎,象徵政府文資保存與傳統藝術的宣揚,跟金馬獎、金曲獎、金鐘獎、台北電影節相較,少了流行的熱潮,多了文資意味,外界關注程度雖低,參與者也只限少數社群,但本身具獨特性文化意義。
今年的傳藝金曲獎主辦單位別出心裁,仿金馬、金鐘與台北電影節的前例,增加觀眾票選人氣獎——「出版類最佳音樂專輯人氣獎」及「戲曲表演類最佳年度作品人氣獎」,從111年10月1日12:00至10月28日23:59分,投票方式簡便:每人每日可於兩類入圍作品中各選出一名最喜愛的作品,按下「愛心」即可投票,票數最高者得獎,並將於10/29(六)傳藝金曲獎頒獎典禮中公開頒獎,參加投票者還可以參與抽獎,主辦單位特別強調,「參加次數越多,中獎機會越大」,是否具文化性與代表性,就值得商榷了。
傳藝金曲獎誰來票選?
跟重要影視音樂獎項一樣,傳藝金曲獎也是透過評審團機制,從報名者選出入圍者若干名,再從入圍者中選出得獎者,然而實際上入圍、得獎者永遠是那幾個名團,這是現實戲曲生態使然,一般民間劇團入圍機會不大。三、五個入圍的名團及其演員角逐傳藝金曲獎的最佳年度表演團體、演員、新人獎,得獎名單都是非戲曲業界的學者、藝術家組成的評審團決定,未得獎者願賭服輸,至多只能怪評審團沒有慧眼。現在多了開放性的票選,入圍藝術家/表演藝術團體主動或被動成為「候選人」,整個票選過程與結果,能否具有「人氣」,已經不只是劇團的被評價,更牽涉到面子問題了。
清末民初的風月場所幫閒文人的捧角文化流行時,從演員(以旦角為多)的「菊選」、名妓的「花榜」,到〈四大名旦〉、〈四小名旦〉評選,甚至開放票選〈女伶四大皇后〉,都是商業性考量,帶有花邊趣味的活動。幾十年前台灣報社、雜誌也常舉辦「十大電影明星」、「十大歌星」選拔,由讀者買報紙或雜誌(取印花)就能投票,還是京劇與影劇在民間有市場,好事者一推也能煞有其事進行票選的年代,多少也增加民眾的生活樂趣。至於台灣戲曲,就算「內台戲」鼎盛,名團、名角輩出的1940-60年代前期,除了官辦的「地方戲劇比賽」,從無公開拼人氣的票選「最佳人氣」劇團,因為執行難度高,弊遠大於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