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市櫃公司中國子公司,最近掀起A股掛牌熱,為避免中國資本市場磁吸效應,金管會目前已成功說服陸委會,放寬台商第一上市後,投資大陸限制,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台商回台第一上市,陸資大股東持股上限為30%,低於上述持股比率之陸資大股東,在股票上市後持股比率不得增加,為避免影響台商回台掛牌意願,金管會目前擬同意在30%的陸資持股上限內,同意陸資大股東增加持股,另外,台商回台第一上市後,若增加對中國投資,本國籍大股東目前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按持股比率設算的投資金額,每年上限僅500萬元,經濟部投審會也同意予以放寬。
聯電A股掛牌 引發效應
晶圓代工大廠聯電,日前宣佈整合旗下8吋廠和艦、12吋廠廈門聯芯與IC設計服務子公司聯暻,向中國證監會申請A股掛牌上市,消息上周宣布後,已經引發蝴蝶效應,金管會今(5)日召開記者會,為因應中國鼓勵台商A股掛牌政策發酵,金管會方面準備研議對台商回台申請第一上市的中國投資,進行有條件鬆綁。
張振山表示,目前台商回台多元上市方案,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台商申請來台上市,得不適用連續三年獲利等相關規定,尚未獲利之境外公司,亦得申請來台掛牌。
另外,在鼓勵留才方面,因應科技時代,工作型態多元化,金管會目前已在推動《證交法》修法,將庫藏股轉作員工認股的註銷年限,從一年延長為三年。員工認股權證發放對象,未來也將從母子公司員工,放寬到兼職、顧問等「非全職員工」,其中,員工認股權證認購對象規定,金管會六月份已透過通函解釋放寬。
不過,針對A股磁吸效應,最關鍵部分,還是在於F股中資大股東持股上限,以及台籍大股東,依據持股比率每年設算之500萬中國投資上限的鬆綁。
投審會擬放寬標準 但陸資上市後不能再增加比例
張振山表示,根據投審會的《陸資許可辦法》,目前投審會認定標準,即中資與海外子公司持股超過30%之企業,即符合「陸資」定義。中資比率未達30%之企業,申請回台第一上市後,中資持股比率即限制在30%以下,「F股公司來上市時,中資大股東持股若只有10%,在股票IPO以後,中資大股東持股比率即已訂下,不能再增加,目前金管會研議,中資大股東得在30%的天花板內,有限度提高持股比率。」
另外,在F股台籍大股東方面,目前依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F股公司如果增加對中國投資,該公司雖然是境外公司,依法不必向投審會申請許可,但F股台籍大股東間接投資中國部分,須向投審會申報,依據上述審查原則,台籍大股東依據持股比率,每年設算之投資上限為500萬元。
換言之,假設F股台籍大股東持股比率為10%,F公司若在該年度投資中國金額超過5000萬元,該名大股東該年度投資中國金額,即面臨「超標」問題。
投審會官員表示,台籍大股東依持股比率,每年設算之500萬中國投資上限,係金管會向陸委會主動提出鬆綁,投審會方面配合修法。
張振山表示,截至六月底止,台灣上市櫃公司,申請第一上市F股是70家,第一上櫃之F股有3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