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近期審理了兩起案件,其結果可能會極大地改變美國大學在招生過程中的種族考量,即要在多大程度上考慮申請人種族的因素。
本周一審理的案件涉及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法院聽取了對其招生政策的質疑,這些政策在評估申請者時考慮了種族等諸多因素。
上述兩校考慮招生時的種族比例,最初的目的是提高黑人和西班牙裔學生的數量,確保少數群體在本校學生中有公平體現。
但美國最高法院正在權衡的是,這些政策是否具有歧視性,是否違反了民權法。而其最終決定可能會從根本上影響全美數百所大學的招生計劃。
原告是一個名為「大學生公平錄取」(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SFFA)的非營利組織,他們指控哈佛大學歧視亞裔申請人,以提高其他群體的代表性。
該案之所以備受矚目,因為其最終裁決可能會終結幾十年來的「平權行動」,並極大地影響大學的招生標凖。
「平權行動」(Affirmative Action),又稱「積極平權措施」或「平權法案」,是指防止對「膚色、宗教、性別或民族出身」等少數群體或弱勢群體歧視的手段。
美國政府自1960年代推動該政策,給予上述群體優待,以糾正歷史上與之相關的明顯歧視。
但是近年來,對平權措施的質疑聲不斷高漲。
本次審理中,最高法院中的保守派法官似乎對這些政策持懷疑態度。
在北卡羅來納大學的案件中,SFFA認為,該大學在招生過程中考量種族的做法,違反美國憲法以及公立大學需要遵守的聯邦民權法。
法院的九位法官預計將在2023年7月任期結束時做出決定。
2014年SFFA首次起訴哈佛大學,該案件此後一直在美國法院系統內進行審理。
SFFA背後是由保守派社會活動家布魯姆(Edward Blum)領導的一群被哈佛大學拒之門外的亞裔美國學生,他們反對「平權行動」。
該組織特別要求最高法院推翻2003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起判例——Grutter訴Bollinger案。該案支持一所州立大學的平權政策,這一決定為大學在錄取學生時將種族作為考量因素鋪平了道路。
當前美國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中,有六位屬於保守派。經過一天的質詢,法庭預計將更傾向於原告SFFA一方。至於他們會針對具體案件做出個案判決,還是做出對美國高等教育有更廣泛影響的裁決,還有待觀察。
在口頭辯論中,保守派大法官就錄取期間如何考慮種族問題向各大學提出了質詢。其間,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玆(John Roberts)就一個假設情形提問,即大學的錄取委員會,對經濟背景相似的黑人申請人和白人申請人進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