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拜讀了經濟部6月29日及7月6日針對離岸風電的「真相說明」澄清稿,深感有些意見不吐不快。
該二澄清稿其實極為誤導,稿中一再強調遴選躉購是必經之路,不可能全數採用競標。但有人要求經濟部全部採競標制嗎?經濟部為何要自行創造一個假題目再自問自答呢?
即使國外有採行先遴選再競標的先例,但都間隔數年,那有相隔短短兩個月的例子?其實今日各界真正質疑者為遴選時的躉購費率,費率訂為每度電5.8元是極為離譜的天價,較歐洲這兩年決標價高出一倍以上。各界質疑如第一階段遴選時之躉購費率5.8元降為第二階段競標價的2.5元,20年電費差價將達9000億元。
其實在第一階段遴選時,就有許多人指出躉購費率5.8元太高,但經濟部置之不理。一再辯護其費率合理,個人也不全然認為經濟部是有意欺騙,主因可能還是誤用了過時的資訊,不知這兩年離岸風電成本大降。以沈部長在競標前夕還希望競標價不要「高於5元」,即知經濟部在二階開標前還真以為每度5.8元合理。
真正問題出在那裏?有一句老話「只有錯買,沒有錯賣。」,意思是說買方對於所採購商品的成本絕對沒有賣方清楚。
政府重大標案多以價格決標,政府在招標時也都訂有底價。政府底價也不是亂編,也是參考類似標案,國際行情,價格趨勢等多方考量所訂定。
但不少標案時常發生兩種情形:一為許多廠商投標價都遠低於底價,「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這種情況其實通常反映業主底價可能訂得大高。招標時,也常發生沒有廠商願意投標,一再流標,這種情狀通常反映業主底標訂得太低,廠商不敷成本,「賠錢生意沒人做」,所以一再流標。
以上兩例只是說明業主再努力參考各種資料訂定的底價,但很難知道市場真正行情。
這也不能怪政府單位,這種情形在全球都很普遍。政府單位訂底價採取的是所謂Top down(由上而下)的方式,當然不很準確。廠商投標價格則是採取Bottom up(由下而上)的方式,將設備、大宗物料、施工人力、管理人力、各項成本依當時市場價格由下而上詳細估算,再加上風險考量,極度審慎。因為就廠商而言,標價低了,工程虧本,公司會倒。標價高了,公司沒有業務也會倒。投標關乎公司生存,怎可不精打細算?廠商得標與否其實常常決定於「利潤」高低,成本其實都算得很準,差異不大。
如果標案按競價決標,業主底價訂高些其實無傷大雅,因為市場合理價格總會表現在最低標價,業主終究還是以市場價格採購到所需要的商品或服務,不至於買貴。
但離岸風電第一階段招標採用擇優遴選方式,不是競價,廠商服務建議書中根本無需報價。政府在招標時即宣布躉購費率為每度5.8元。以遴選方式決標,政府定的價錢並不只是僅供參考底價而是真正的決標價,這就要格外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