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12)日預告《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內容,其中明列雇主不可對中高齡勞工有薪資、進用、資遣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則最高可處新台幣150萬元罰鍰。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認為,草案內容多是既有的《就業服務法》及職訓津貼內容,未見「如何落實杜絕年齡歧視」的實際作法。
年齡歧視或差別待遇,最高罰150萬元!
勞動部去年起著手研擬《中高齡就業專法》,並在今日正式對外預告草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分為總則、禁止年齡歧視、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就業機會、罰則及附則等8章,共計45條條文。
草案中明定雇主不得因年齡因素,對45歲以上的中高齡、高齡勞工有薪資、招募、進用、退休、資遣等方面有直接或間接的差別待遇,否則可依法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若有爭議,雇主也須負舉證責任,若雇主因中高齡、高齡勞工提出申訴而有不利處分,也將可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
雇主僱用中高齡、高齡勞工,主管機關提供補助
草案中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將提供補助給雇主僱用中高齡、高齡勞工,但補助資格、項目、實施辦法則並未寫明,未來將在子法中訂定。
另外,草案也明定雇主得採取職場健康保護、在職進修、職務再設計、調整職務或繼續僱用補助等措施,也可提供支持員工家庭照顧的協助措施或轉介照顧資源。
雇主對於其僱用的中高齡、高齡勞工,採同一工作分工合作或調整職務,以傳承技術及經驗,促進其世代合作,穩定就業時,主管機關也可提供相關補助。
辛炳隆:勞動部未曾做過有關「如何落實杜絕年齡歧視」的研究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表示,根據政府或人力銀行調查,45歲以上中高齡就業者在就業上最大的障礙就是年齡歧視、年齡限制,他們可能因此被解雇而找不到新工作。辛炳隆認為,草案中多強調聘用、訓練上的雇主補助,至於如何確認補助用在需要用的且欲留在職場上的人身上,及如何消弭年齡歧視的作法上,在草案內容中並未看到。
辛炳隆指出,如何消弭年齡歧視的作法需要做研究,借鏡其他國家作法,以日本為例,其某些職業就是留給中高齡者;美國也有些地方規定,招募的人和錄取的人年齡比例要一致。辛炳隆質疑,勞動部未曾做過有關如何落實杜絕年齡歧視的任何研究。
辛炳隆表示,政府也應教育企業,讓企業了解,在勞動力短缺的未來,若拒不聘用中高齡、高齡求職者,「未來就沒有人可以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