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以黨產會的舉發為本,才會發生「用明朝的劍砍宋朝的官」這等奇事,北檢特別針對馬辦批評此案成了「穿越劇」,再次發出澄清稿,詳述國民黨產處分的「背景」,包括:監察院二00一年即函請行政院就國民黨持有的國有特種房屋等不動產與公司,應確實徹底清理,依法處理;行政院函覆將以特別立法方式規範處理國民黨黨產,法務部也擬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並在二00二年九月立法院審議(一直卡著沒三讀)。二00三年連戰競選總統時也表示願意歸還七家日產戲院給國家,時任行政院長的游錫堃也當時指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應成立專案小組,處理不當黨產歸還國家事宜,同日「廣播電視法」施行,規定黨政軍退出媒體…。
換言之,北檢認為「起訴於法有據」!這就是讓人最敬佩的地方!「不當黨產條例」一直到二0一六年八月才完成立法,先不論此一條例迄今仍有違憲之虞未解,檢察官豈能拿尚未三讀的「條例草案」做為論罪依據?什麼時候行政院長「指示」或總統候選人「宣示」,都能成為據以責人、罪人的「法」?游錫堃又不是毛澤東或蔣介石,一句話就能讓國民黨產全部「歸還國家」,別忘了,當時國民黨已經是依照人民團體法正式合法登記在案的政黨,而且,政黨是否應該經營營利事業,都還是政治道德上的訴求,而非明定不可的法律。
司法心證空間有多大?起訴書足可為教材
以十多年後的不當黨產條例,指摘十多年前的黨產處分,如此空前創例,能不叫人嘖嘖稱奇嗎?有這等奇事,起訴書中指馬英九排除高育仁等鎖定交易對象,而完全疏忽高育仁既曾是國民黨資深立委,也是常年的中常委,必然引起不符「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爭議,就不足為奇了。
黨產估值是高是低,見仁見智,北檢的估算馬英九讓國民黨損失七十多億,難道要讓國民黨多賺七十多億才行嗎?北檢看到國民黨「龐大」的資產,就政治上,這些倒楣的買家,看到的是「政治風險」,從當年到如今,民進黨從一而終既痛斥國民黨持有資產,又企圖阻絕國民黨處分資產,誰敢接手誰就是民進黨的眼中釘,除非此人富足到也是民進黨的金脈,比方接下國民黨大樓的張榮發。
三中估值該高該低,市場自有鑑價機制,民間交易價格政府插不了手,遑論檢察官,起訴書中有一段蔡正元嗆(中視)一股十六元也有人要,中視股價如何有資料可查找,長年在十元以下且幾乎沒有多少交易,則是不爭的事實,現在只有五元,到底是買貴還是賣賤?
而北檢計算資產中的不動產價值,試問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三天兩頭揚言要清算,早在不當黨產條例三讀立法前,已經有多筆資產(原日產)纏訟難解,否則趙少康為什麼只要電台不要土地?因為誰沾土地誰倒楣。
這樁重啓十三年前舊案的起訴書,足可做為司法心證空間有多寬廣的最佳教材!畫了馬英九必須有「罪」的靶,就絕對射得出箭,而且萬箭齊發。厲害了,我的北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