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黨、保守派、國際法─臺灣人權之路何去何從?

2022-12-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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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2017年頒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幾乎保障同性婚姻與異性戀享有民法上同等的權利,但卻將跨國婚姻與領養排除在外,直至今日,相關規定還在研議、裹足不前當中,使得許多同性伴侶或夫妻,只能藉由漫長官司還個公道。(資料照,美聯社)

我國在2017年頒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幾乎保障同性婚姻與異性戀享有民法上同等的權利,但卻將跨國婚姻與領養排除在外,直至今日,相關規定還在研議、裹足不前當中,使得許多同性伴侶或夫妻,只能藉由漫長官司還個公道。(資料照,美聯社)

自我國跟上第三波民主化浪潮,躋身為民主國家後,政府一向致力於建立完善的法治、自由社會,更也是政黨政治中,身為舊有威權政黨(中國國民黨)藉此擺脫威權統治歷史陰影和黨外(民主進步黨)的宿命使然。故落實憲政後,我國積極將人權相關的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如馬英九任內的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CRC(兒童權利公約)和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皆是重中之重,定期也有相關會議,邀請國際專家審查委員前來與政府、民間代表直球對決互相交流,促使了民間人權團體的訴求在近年來逐漸受到重視並且落實規範,如數位暴力、多元代表、服儀解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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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台灣雖在Free house(自由之家)擁有著亮眼的成績,許多弱勢族群得以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隨近年國際情勢發展,我國也與其他民主國家一樣面臨極化政治、民粹主義侵擾的危機。以同性婚姻為例,我國在2017年司法院公布第748號大法官解釋及2019年總統府頒布《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幾乎保障同性婚姻與異性戀享有民法上同等的權利,但卻將跨國婚姻與領養排除在外,直至今日,相關規定還在研議、裹足不前當中,使得許多同性伴侶或夫妻,只能藉由漫長官司還個公道。

如上段所言,台灣雖常自詡為人權國家,但近年來,許多議題討論更加極化或僵化,人權也不惶多讓,時常一個議題討論討論著,最終淪為藍綠對決,又或是左右派中的某一立場代表所有團體,而相互叫囂。如前段所述的同性婚姻合法化,即受到大多屬於政治立場偏藍的保守派與民粹力量的絕對反對,在公投是如此,在《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如此。而通過後,許多現有法律不足的倡議,常被許多政黨與保守勢力在網路上以左膠、憤青之名加以羞辱,而真正的討論不受重視,改革聲浪石沉大海。

以這個月初剛結束的CEDAW(消除一切對婦女歧視公約)第四次國際審查為例,國際審查委員再次點出我國跨性別免術換證尚未施行,以及近年來猖獗並被熱烈的討論的新興數位性別暴力問題仍待加強(如外流片散播防治),都皆受政黨與民粹侵擾著。前者幾乎鮮有影響力政黨討論,更難被現今的公民社會理性討論,支持者常被貼上忽視女性如廁安全、噁男、父權等等的標籤,甚至有極端論者認為,所謂的跨性別僅只是有男/女裝癖的精神疾病患者,即使支持方提出強而有力的理由,也難以去撼動說服中間民眾,更不用提反對方的不予理會,只認為他們想讓性犯罪增加,為性侵犯開後門。後者則因《中介法》立法內容的部分瑕疵,而使得倡議者被冠上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或某黨側翼的負面標籤而往死裡打,最終管制外流私密影像的法律條文胎死腹中,後續的重啟討論毫無斡旋空間。跨性別族群,與數位性別暴力下受害者們的尊嚴與人權保障,在一陣又一陣的口水戰中,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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