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今(29)日表示,考量國際變局、中國擴張威權主義、防衛作戰兵力需求、4個月訓練不足及參酌各國兵役制度,國防部依兵役法第34條第4項「一年前陳報行政院核定」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1年,以滿足防衛作戰兵力需求。
國防部指出,全案於12月29日以國資人力字第1110346212號、台內役字第1111007180號,完成國防、內政兩部會銜公告,並自公告日生效,相關內容如下:
一、中華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役男,自113年1月1日起回復徵集服常備兵現役,為期1年。二、中華民國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役男,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三、中華民國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自113年起,義務役入伍訓練參考先進國家新兵訓練作法,以實戰化為核心,藉科技手段輔助訓練,由現行5週延長至8週,調增課程並提升訓練強度,精進役男單兵戰鬥技能;1年期役男部隊服役期間,除接受「駐地專長、專精管道、兵科基地及聯合演訓」,並增加「中、高級專長、新式武器與裝備及民防訓練、城鎮戰及連、營戰鬥教練與作戰計畫演練、漢光演習、民安演習」等訓練,使其具備執行守備與民防任務的能力。
此外,為使役男在履行國民義務之際,能兼顧家庭生活開支,考量役期長短與就業影響,以志願役各階本俸為基礎,並支給專業加給,調整1年期義務役薪資,每月支給20320元(二兵),4個月軍事訓練役則維持現行薪資6510元;由教育部與各大專院校溝通,研訂彈性修業制度,讓役男做好生涯規畫,及早投入職場。
國防部強調,義務役役期調整為國家重大施政,深受各界關切。面對未來嚴峻區域衝突與挑戰的變局,依兵役法第34條回復徵集1年役期義務役,可建立適足防衛戰力,展現中華民國捍衛自由民主價值的決心,確保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