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博客來解僱打掃阿姨爆發勞資爭議停損後感

2023-01-0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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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人調處勞資爭議示意圖。(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調解人調處勞資爭議示意圖。(資料照,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這次博客來事件讓原本的承攬議題變成家戶喻曉的勞資爭議事件,特別受輿論關懷。按照媒體公布的雙方「清潔服務承攬合約書」內容,似乎是個人勞務承攬的契約,雙方有監督關係,因此「假承攬」爭議的後續協商,博客來快速同意結清李阿姨21年的費用。據媒體探知,是依照勞退舊制計算,以李阿姨21年年資、月薪2萬9500元計算,有36個基數,退休金至少要拿10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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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落入僱傭關係,就從企業人事成本談起,除基本薪資外,其他成本包括勞健保費,離職時的資遣費或退休金(舊制)等。若從勞保而言,公司必須負擔70%的保費,連同就業保險費及健保費也是一筆可觀數目。但從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而言, 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且居於核心部分,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可給予必要的補償。本案博客來初始之心既認為雙方是承攬關係,則無加勞保紀錄,那麼21年來阿姨健康否?受傷否?若有,則其損賠或許要談,但是要注意時效的限制。因此,覈實加保是企業永續經營的重要事項。若不覈實加保,甚至高薪低報或低薪高報,除民事賠償外,還有行政罰鍰,且該負責人及承辦人恐涉嫌刑法第215、216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刑法第339條詐欺得利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尤其人事或會計人員要特別注意,可能背負共同正犯之責。

或許在解決人事成本問題上,有認為讓員工簽署不加保的切結書,但是臺灣高等法院91年勞上易字第57號民事判決略以,不容當事人任意以契約加以變更或免除而排除勞工保險條例的適用。萬一,員工簽了不加保的切結書,則勞方要分擔責任嗎?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854號民事判決略以,投保薪資之申報與勞工無涉。因此,對於強行法的規範雇主無從免責。再者,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必須特別注意,自2022年5月1日以後,雇主不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投保,一旦有保險事故發生,勞保局會先支付職災保險給付,再向雇主追繳及科處罰鍰,其受罰金額在2萬元以上至10萬元以下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永續經營與管理者必須留意,凡制度措施均非當下或幾年而已,與其規避二次成本負擔,不如設計優化的薪資結構。或許企業初始之心有誤解承攬關係的權利與義務,為避免勞動法的認知僅止於成本考量,釀成內部員工反彈與企業危機,除經營者應儘速建立符合勞動法令的典章制度外,管理階層的專業也必須隨環境變動及法令修正而不斷培訓與提升,使其快速融入遵法行事的生態環境系統,包括社會心理次級系統的統御能力,必要時全面提升經理人或主管人員遵守法令的內控與內訓的機制,避免慣行以偏概全的片段思維與領航,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

*作者為大學法律教育工作兼行政及司法調解與市級性別專家學者,曾任市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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