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猶太人是一種讓我們更接近阿拉的崇拜。」如果台灣的公車掛著這種文案廣告滿街跑,你覺得政府該不該管?這不光是個思想遊戲,而將會是紐約市街頭未來幾周的真實情景。因為紐約大都會運輸署(MTA)對該廣告出手管制,結果被廣告主一狀告上衙門。美國紐約聯邦地區法院21日做出判決,MTA無權干涉或從地鐵與捷運車廂撤下這些廣告。
這個引發爭議的廣告是一張預計懸掛在紐約市公車與地鐵上的橫幅海報,海報上有一名貌似穆斯林的蒙面中東男子,他的右邊則是兩句英文。頭一句是「Killing Jews is Worship that draws us close to Allah」(殺害猶太人是一種讓我們與阿拉更接近的崇拜),下頭則是「That’s His Jihad. What’s yours?」(這是他的聖戰,你的呢?)
「殺害猶太人」聖戰廣告 挺猶團體登的
這樣的廣告文案已經夠嚇人了,更匪夷所思的是,這波廣告的廣告主並非什麼穆斯林或聖戰組織在嗆聲,而是由一個支持以色列的團體「美國自由防衛倡議」(American Freedom Defense Initiative,簡稱AFDI)付費刊登。這張可能挑起宗教、種族、歷史等各色仇恨的海報,被大都會運輸署(MTA)認為可能煽動對猶太人的暴力行徑,但紐約聯邦法官約翰・柯特(John Koeltl)顯然有不同看法。
VICTORY!Judge rules for us in AFDI vs MTA:"The [MTA's} theory is thoroughly unpersuasive" #WIN http://t.co/7nkCXIrTd7 pic.twitter.com/EtdlRs2kZL
— Pamela Geller (@PamelaGeller) 2015 4月 21日
柯特法官認為紐約官員「低估了紐約市民容忍特質,又高估了這批廣告的可能衝擊。」「更重要的是,根本沒有證據證明,在公車屁股看到這些廣告的人就會出現暴力反應。因此,這些也許是有所冒犯的廣告,仍然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對象。」亦即就算是這樣的文案,也值得享有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
原告AFDI是何方神聖?
本案原告「美國自由防衛倡議」(AFDI)的主席蓋勒(Pamela Geller)對法院的判決則是大加讚賞,直說是「自由權利與自由言論的勝利」。不過《華盛頓郵報》也注意到這個團體並非一般的人權組織,而是堅持在法律、學術、文化、社會、政治等各領域讓人感到被冒犯的言論,認為不應受到法律限制。
AFDI在官網的介紹中,強調他們對抗的是向全球聖戰與伊斯蘭至上主義舉起白旗的國民、州、地方政府官員、主流媒體,以及不斷侵權與違憲的聯邦政府,還有對美國人民灌輸社會主義與馬克思主義的嘗試。人權團體「南方貧困法律中心」(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er)將AFDI列為「反穆斯林」的仇恨團體之一。如伊斯蘭教認為將先知畫成肖像是一種褻瀆,但AFDI今年還是舉行了先知穆罕默德的繪畫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