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29日新聞稿聲稱:「去年1月至3月間,陸續接獲不同民眾檢舉告發而立案偵辦,相關偵辦期間及作為絕不考量任何政治因素及立場,並以所查獲事證依法偵辦。」這樣的聲明若可以相信,怎會有民調(非指顏案之民調)顯示民眾認定檢察官辦案會受到政治干擾?台中地檢署辦案是否會受到政治干擾或主導,這是可以辯論與評論的事實,容不得一紙新聞稿予以遮遮掩掩。
依據法務部《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前段規定,受刑人保外醫治期間,監獄評估有展延必要者,應於保外醫治期間屆滿十日前,陳報監督機關核准展延,每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三個月。台中監獄負責受刑人陳水扁保外醫治期間的評估,倘若陳水扁有不適合、不需要保外醫治,台中監獄依法有權責評估是否展延受刑人陳水扁的保外醫治。台中監獄負責評估,如果瀆職圖利陳水扁,以公務員明知不實又故意登載的方式包庇陳水扁,致使陳水扁獲得不法的保外醫治,台中地檢署不應該依法偵辦嗎?
受刑人陳水扁公然違反法務部與矯正署所設四不條件(不上台、不演講、不講政治、不接受媒體採訪),公開上台為陳致中助選,多次室內或政治演講,廣播節目所談內容涉及政治,接受媒體採訪無論是直接有意或間接故意,所有公開行為都是故意違反法務部與矯正署的相關規範。依《監獄行刑法》第63條第5項規定,保外醫治受刑人違反保外醫治應遵守事項者,矯正署或台中監獄得廢止受刑人陳水扁保外醫治之核准。有關陳水扁的違規或違反法令行為,台中監獄都以行政處理帶過,台中地檢署明知對台中監獄職務行為有管轄權,卻偏偏裝瞎裝聾裝無知,這不是考量政治因素,什麼才是多重標準?
顏家從顏清標到顏寬恒,一直遭受政治汙名化,把黑金標籤貼到顏家身上,而且一貼再貼,無視顏家行為是否違法有罪。倘若竊占國有地、偽造文書確為犯罪,何必需要時代力量第一個跳出來氣呼呼?輕罪重保,夫妻倆的保證金高達1500萬,難道不是檢察官故意彰顯顏家財富的政治考量?辦案如果不偏不倚,就要經歷所有檢驗,有沒有政治考量,不是台中地檢署自己說了算數!
陳水扁可以逍遙法外,整個民進黨為了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會計法第99條之1可以為一幫人馬脫罪修法,民進黨哪還能自稱有民主素養?反正立法院多數,無恥也可以躺著走,修法那怕社會輿論反彈。顏案從中二立委補選開始炒作,違法的事實不會因為林靜儀參選考量而變成合法,合法的事實更不會因為林靜儀連任考量而變成違法。
林靜儀在地方的服務品質,可以交給選民判斷,但是不容媒體與司法機關共同「議顏堂」,政治追殺為司法操作撐腰,天底下有誰受得了?民進黨為了立委勝選,誰能相信他們不會不擇手段?台中地檢署自認有公信力,先把阿扁辦了再說吧!活生生的脫法與違規,台中監獄縱容阿扁,台中地檢署縱容台中監獄,這種司法連鎖效應,還有公正與公平嗎?今日顏寬恒,明日你我他!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