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統雄、彭百顯觀點: 數位言論自由的3共識與2前瞻

2023-04-0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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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發展部耗費工巨資成立,但對數位言論自由一無貢獻。圖為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柯承惠攝)

數位發展部耗費工巨資成立,但對數位言論自由一無貢獻。圖為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柯承惠攝)

過去2年言論自由日,我們在《風傳媒》先後發表《唐鳳、全彩、臉書與網路言論自由》與《網路言論自由應共同成長而非對抗》2 文,前者報導獲得「網路言論自由▪唐鳳3共識」的過程,呼籲臉書與人民團體對話,解決言論自由被網路平台限制的疑問。後者報導我們分別與臉書地方、臉書中央的溝通經歷,唯始終未獲回應,反而再衍生出「數位/網路消費者保護」與「以國安為名,疑將危及數位/網路言論自由與數位發展」的2 新問題。因應「數位部」的成立,以下將「數位/網路」統稱為「數位」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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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鳳3共識」是指臉書的「全彩論壇」,與時為政務委員的唐鳳舉辦了一場對談,在會中獲得的3項共識。

第一、「言論自由、資訊流通、自律優先、平台安全」應四項並重,必要時,其優先順序應如上。

第二、「臉書(或包括其他平臺)有演算法不透明」的事實,亦即排序、處罰、外力介入不透明,必須解決。

第三、對於是否為假訊息的處理,應以類似電子郵件「分匣式」處理,亦即各查核機構認為有疑義的貼文,就送進該機構之文件匣,由使用者決定如何處置。而非由不具司法權力的機構處罰。

今年,我們再與關懷「數位言論自由」的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鍾琴、賴祥蔚、施正鋒、莊淇銘、江飛宇、李婷婷,組成「數位言論自由論壇」,將於4/6 日舉辦「數位言論自由記者會」,請數位發展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出席對話,唐鳳部長本人回應,此案為 NCC 掌理;而 NCC 已先行提供正式書面回應,是否出席對談尚不明確。

在 NCC 的回函中,產生 3 大困惑:

第一、 對「數位言論自由3共識」與「數位消費者保護」「國安與數位言論自由、數位發展」無隻字具體回應。

唐鳳部長仍在同一政府內閣中,他原來代表政府的宣示,仍然是政府的宣示,為何并未說明如何執行?

第二、 宣稱以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及「數位市場法」為名,已制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唯兩者目標似不同,甚至可能相反。

歐盟2法開宗明義,都指出要管制的對象是少數勢力龐大的「大平臺」:A small number of large undertakings providing core platform services have emerged with considerable economic power。「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已經許多學者專家評論為管制「人民與言論自由」,如第18條似已超越司法。

衡諸 NCC 對本次對談的核心「數位言論自由3共識」完全不提,學者專家的評論并非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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