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資本主義的雙重面孔:《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選摘(3)

2023-06-13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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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受害者會達成和解,不是因為原諒犯人,而是因為在現實中不得不答應和解協議的要求。結果卻使得被害者陷入「雖不能原諒犯人,卻得要說自己原諒」的矛盾中,即處於認知失調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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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會認為,自己內心依舊感受到的憤怒與怨恨等負面情緒,是不正當的,所以經常會感到內疚。不僅如此,即使不願原諒,但已達成協議,就認為自己沒有資格擁有憎恨犯人的權利,也沒有資格要求擁有身為被害者的權利。

值得關注的是,有時被害者在和解協議書上沒有提及賠償金,亦即在沒有金錢賠償的情況下,依舊同意和解書上記載不希望對犯人進行刑事處罰等文字,原因大多是擔心如果不和解,犯人會懷恨在心進行報復。遺憾的是,許多時候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和解,犯人確實會明示或暗示「我會報復」,而且犯人出獄後實際進行報復的事例也在所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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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柯承惠攝)

被害者會簽下沒有賠償金的和解協議書,還有一個理由,就是對犯人或犯人家屬的憐憫。有個案例中,一位高中女生遭到輪暴之後自殺,被害者家屬因為「犯人們和我女兒一樣年紀」這個原因,為了他們的未來著想,在沒有賠償金的協議書中簽了名。對於被害者這種決定我絕對尊重,因為我知道這樣的決定是符合被害者想要將事件放在「過去」,希望盡快回到現在。

但是在完成和解的瞬間,因為怨恨的對象被抹去了,這樣可能會加深被害者的自責感與空虛感。因此身為諮商者,我就要有心理準備,必須開始處理這個問題。即使說了「我原諒你」,但日後每當想到這件事就感到萬分後悔,因為後來才發現,即使自己嘴巴說了原諒,心中的憤怒、恐懼、害怕也不會消失。

原諒並不是對方要求就可以辦得到的,即使下定決心原諒對方,內心的傷痛也不會自動痊癒。不僅如此,社會似乎過於頻繁要求被害者過早進行原諒。反觀就連在法院裡,法院也常給予被告充分時間,去與被害者進行和解協議,法院彷彿是以費盡心思的方式強力勸說被害者原諒。

就算是這樣,社會大眾依舊以不友善的眼光看待達成和解協議的被害者,甚至有人公然批判或表現出厭惡的反應,指責被害者以悲劇事件為契機,想要趁機撈一筆。我可以明確地說,在我支援犯罪被害者至少近二十年來的過程中,我所目睹的刑法犯罪賠償金額,比社會大眾所以為的還要少太多了。

更何況,在大部分的案件中,積極要求達成協議的是犯人,很多被害者都是迫於犯人的脅迫,不得不答應和解。雖然偶爾也有被害者先要求協議,但是在這資本主義的社會主義下,究竟誰有權利對他們指指點點呢?

《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立體書封。(遠流提供)
《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立體書封。(遠流提供)

*作者金泰京(김태경),韓國西原大學諮商心理學教授,臨床心理學家。本文選自作者著作《你真的可以選擇不原諒》(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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