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波的#METOO運動,掀爆點就是林飛帆。當他被民進黨提名參選立委時,披著318太陽花學運的大旗成為民進黨的「奇兵」,卻未想到一樁執政黨的性騒案像星火引發燎原效應,新一波#METOO全面被激發起來。
更沒想到執政黨在處理林飛帆在這場性騒案中被指「吃案」「包庇」,民進黨6/9公布第一波性騷擾隱匿案調查報告,林飛帆安全過關,以黨內處理程序沒有問題「還給林飛帆清白」。完全忘了整個性騒案就是「制度殺人」,除了加害者囂張有恃無恐之外,受害者的直屬長官們「自動噤聲並且協助消音」---壓案—吃案,助長了加害者更加有恃無恐地「為所欲為」。這樣惡性循環就一直進行著,沒完沒了,民進黨卻根本沒有面對這個結構性問題啊!
依著民進黨這份報告,這件性騒案林飛帆沒事,不就是沒有人「吃案」?若是沒有人吃案,就是意味著根本沒有「性騒案」嘍?那麼讓當時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許嘉恬(後升任副秘書長)下台,就是處理這樁性騒案的最終裁決嘍?其他相關長官們完全沒事?這個決議不等於宣告民進黨處理性騒案,只有被揭爆之後,知情者必須處理,至於「未被告知者」或「不知情者」都沒事?試問民進黨對得起這位受害者嗎?對得起社會大眾嗎?
當林飛帆在退選記者會上,提到了「雖然中央黨部所做的調查報告,已經釐清事件處理的過程,以及相關的制度缺失,也釐清了我並沒有吃案或包庇。」然後他說:「如果我們當時能夠及早覺察制度的缺失,予以改正,那我們或許能夠更早創造一個更友善的環境。」一副雲淡風輕地點出如果能及早覺察制度缺失。可是這裡出現的兩種狀況:
(I)這就是我沒有收到許嘉恬的報告,她把事情給「蓋」住了,所以……
(II)我收到了許嘉恬主任的報告,我有提醒她做處理,但是……
若是狀況(I)成立,則許嘉恬應負所有吃案與處理不當的責任,她請辭副秘書長則是應該的政治擔當。可是問題就在許既是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就是在婦女權益上最應該為受害者發聲的,但是許嘉恬固然失職,負責督導的林飛帆真的不需要為這個失職而負責嗎?
若是狀況(II)成立,許有向林飛帆報告,林要她好好處理的話,那麼林既是知情者,難道無須向秘書長、黨主席或中央報告一聲?還是他說了,上面也是說好好處理?林的聲明中並未提及「已經釐清事件處理的過程,以及相關的制度缺失」是哪個過程?還有哪個制度缺失?只說黨中央的調查報告「釐清了我並沒有吃案或包庇」。可是若是過程有問題,林是督導者,他沒有問題,那麼哪裡出問題?再者制度有缺失,林是整個民進黨組織架構中的副秘書長,有承上啟下的重要功能,制度有問題,他卻沒有問題,這樣的論證與推理都有問題,民進黨的調查小組沒有看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