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因應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的目標(SGDS),許多國家強調社會創新發展,推廣社會企業,利用這一個可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提升社會公益組織的財務自主性,利用營運的盈餘投入社會,回饋社會。
賴揆政府也因應此風潮,行政院台灣中小企業處提出了社會創新行動方案,希望帶給台灣企業另一種選擇,嘗試結合非營利組織以及公民機構,利用跨部會的力量,達到台灣永續發展的目的。
現在社會確實很缺少這一類的企業,政府也應該鼓勵,但做社會企業的絕對不會是青年人,也不是一個青年創業的選擇。這是為什麼呢?我們回歸馬斯洛的需求層次理論金字塔,從最底層開始,依序是生理需求、安全、社會、尊重以及自我實現,一個剛畢業的大學新鮮人,抱持著理想與夢想,想要回饋社會,做社會企業,但對於一個人自己最基本的需求都沒有辦法滿足的人,沒有辦法繳得起學貸或房租、負擔自己生活費,這樣的情況要如何去幫助別人回饋社會。
社會企業是自我實現的一種表現,理應讓大型企業家來擔任這個責任,因為大型企業家有養活自己的能力並且可以回饋社會,利用本身的經營之道來解決社會問題,這才是台灣現在所需要的社會企業。
面對現在低薪的社會,許多年輕人都會想要創業自己當老闆,但在這之前,應該要持續充實自我實力,評估自身條件,社會企業並不是這麼簡單,他被社會賦予更大的責任與期待,不會是一個創業的好選擇。想要實踐夢想之前,要先顧好肚子啊!
*作者為國會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