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訴諸的理由與實際做法是:第1,開辦國際化大學,採全英教學可以面向全球開放,可以加強臺灣的國際化與國家雙語政策目標的達成。第2,無論已經退場,或者在3、5年內有退場危機的私校,可以利用學校現成的教室與校舍,與國外大學合作,不必另外投資興建新的校舍,節省設校教費與成本,且不浪費臺灣原有高教資源與社會資產。第3,目前少數私校有以系所為單位與國外大學合作推行雙聯學位,以及設置全英文授課學程,或可思考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擴大合作的範圍與學科領域,做為過渡。第4,欲轉型為國際化全英授課的大學,是一極為龐大且複雜的工程,必須由學校董事會與行政團隊,加上院級學術主管密集會商溝通,再提出企劃。其中應考量的問題包括:原本教職員工的權益、專業系所教師是否可以因應國際化全英授課的挑戰與能力認證等等。
以下將從幾個方面,來探討並論述開放臺外合作辦大學的相關政策的議題:
一、落實教育鬆綁,還給私立大學合理辦學與自主收費空間。
自從1994年李遠哲博士主導了行政院教改諮議委員會以來,「教育鬆綁」成了臺灣教改的主軸。可是究竟教育鬆綁是理念,還是口號;是目的,還是手段,卻始終說不清楚。在明知臺灣人口出生率已經逐年下降的情況下,還要廣設高中大學,一縣市一大學,放任公私立大學毫無章法地增設,稀釋高教與整體社會資源,卻沒有未雨綢繆。只是叫喊遵從市場機制,優勝劣敗的淘汰法則。到目前因招不到學生的私校,董事會為了自身私利,罔顧教職員工權益,所謂退場機制的相關法規教育部官員執行監督不力,顯得毫無章法。若是真正賦予私校在學費管制上鬆綁,可以用高薪延攬海內外優秀師資,放手在國際市場上發揮競爭力,何必要再受制於教育部的少數補助款而被綁手綁腳,讓私校經營者英雄無用武之地?
二、考慮階段式政策鬆綁,先讓少數有心轉型的私立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或合資)辦學,成立以全英教學的國際型大學。
讓相關的高教政策與法規鬆綁,尤其學費鬆綁,讓私校有足夠的資金可以聘請具有博士學位,同時兼具業界實務經驗的外師進行全英教學。至於學費合理的收取標準,可參考對岸大陸中外合作大學[2],或者譬如泰國亞洲理工學院的收費標準,每年容許在35萬到45萬臺幣之間[3]。唯有學費鬆綁,不僅本地生可以融入沉浸式的全英校園環境中,也可以招徠國際學生。最重要的是,參考新加坡與香港的大學,學校各單位的網頁,以及全校的行政與學術主管,都必須全程使用英語(或至少中英雙語)來進行各項行政或校務會議的討論,為2030雙國家語政策的目標,作出先行的示範與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