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思索的過程中,有許多可能的選項浮現:一種就是上述的全面性消弭歧視,而允許同性結合收養;也有可能承認一時之間消除不了歧視,而不允許同性結合收養;再有可能雖允許收養,但需要同性結合經過特別評估(認為其心理素質和照顧知能足夠面對未來的危險);又或者不從同性結合,而從教育制度下手,要求教育行政和教師、輔導體系擔負更多保護同性結合收養子女免於歧視的責任。在這麼多可能的選擇裡面,當然主要是讓立法者評估現實的情況,再做出決定,在這種方案和現實交雜的決策情境下,訴諸司法並不是一個好想法。
同婚立法 不能被同志政客帶著跑
在一個理想的民主社會下,這種時候立法者應該匯集有關各方的意見並調查事實,做出最佳立法,不過今日同昏陣營是拒絕對話的,根本上認為從標題到內文,同性婚姻只要有一個字跟異性不同,就是歧視。同志自己成長過程飽受歧視,真的忍心用人為的領養,把這個歧視傳承下去嗎?昏昏們可以放棄對話,國家卻不能跟者跑,畢竟收養制度涉及子女最佳利益,不是只是同性結合想要完成自己人生理想的工具,748號釋字刷新了婚姻自由,但時至今日,從來還沒聽過有收養自由的。實現大法官解釋的同婚立法,不可偏聽一邊,立法者應做出全面的安排。
*作者為男同性戀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