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蕭美琴和吳欣盈的「美國籍」

2023-12-0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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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的「國籍身份」成為選戰話題。(蔡親傑攝)

民進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的「國籍身份」成為選戰話題。(蔡親傑攝)

所謂「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民進黨和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蕭美琴與吳欣盈的「國籍身份」,最近成為大選「花絮」,不能怪言者多疑,只能怪她們懷揣「一物」,讓各方側目,這「一物」不是她們曾經有過的美國籍,而是對應質疑的態度,簡單講,事都是她們自己惹的─不論是事發當下的發言,或者曾經有過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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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國籍簽字具結,主管機關非爭議不查核

首先,國人對正副總統候選人的「國籍」要求,並非無理,畢竟在中華民國任官,都要對憲法宣誓效忠,意味對國家忠誠,公務員如此,公務員的「頭」正副總統,當然要求更嚴格。

其次,雙重國籍爭議並非始於今日,最著名的案例即是前立委李慶安,竟能在具有雙重國籍長達十四年之後,才被「證實」她從未放棄過美國籍,因為不論是市議員或立委,從參選到當選就職,所有的人事資料都是當事人自主填寫,主管機關並未「查核」,李慶安的辯護是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成為民代的那一刻,她的「曾有美國籍」就自動失效,這個辯護當然無效,該案後經美國國務院審理後確定她的美國籍自始至終都存在;李慶安的政治生涯自此畫下句點,但「詐欺案」最終無罪判決,法院認定她無詐欺主觀,且行使民代認真負責,不負責的是該查核的機關(包括中選會、市議會、中選會等)不負責任。

經過李慶安一案,爾後對有雙重國籍疑慮的公職,都會要求他們主動出示宣誓放棄美國籍的證明(事實上,曾被李慶安質疑的陳師孟就飛奔到泰國的美國使館宣誓放棄);任官者條件限制比較寬鬆,任職後一年內出示放棄證明即可,但參選者,若拿不出證明基本連登記參選資格都無。

20231203-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3日出席唐氏症基金會-唐寶寶一輩子的事活動。(陳昱凱攝)
民眾黨副總統參選人吳欣盈為是否放棄美國籍一事不耐煩,反而給自己惹來更多麻煩。(陳昱凱攝)

吳欣盈和蕭美琴登記成為副總統候選人,若有國籍爭議,連登記資格都無,中選會的說法是,三組候選人都函請外交部協助查核。

是否放棄美國籍?讓證明文件說話

吳欣盈四年前就列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一年前遞補成為立委,照常理,不該有雙重國籍爭議,否則四年前和一年前,都無法順利過關,但因為有李慶安的前例,誰都不敢說此案是否存在「非常理」;而此刻中選會還要請外交部協查,只能說明四年前吳欣盈的列入不分區名單時,顯然並未提交放棄美國籍的明文書,否則,何來再查核的必要?

更重要的,吳欣盈面對質疑時的態度,不是抽刀斷水的決絕,而是不耐,不論她說「這是我和美國政府之間的事」、或者「我的boss是中選會」,都不是做為候選人應有的姿態,反而凸顯她對「中華民國備位元首」的認知不足,她要交代的對象是國人,而非中選會,她放棄美國籍是和美國政府間的事,但若要選副總統,就是她和中華民國的事,她若真不耐煩與媒體扯這些「私事、舊事」,只消一句,「放棄美國籍的證明文件已提交中選會。」何來這麼多無謂的塵埃?中選會五日即會公告候選人資格,估計不會有令人意外的結果,但吳欣盈對應媒體和國人的心態、姿態不變,她的麻煩絕對不只有國籍爭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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