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會形成「風暴」,肯定有其原因。九個月又十天了,民進黨蔡政府創下一個紀錄,台大也創下一個紀錄,這個政府讓全台最高學府校長自遴選產生就懸缺到今!這個大學也讓三任教育部長都拿不出辦法,或者拿不出能解決問題的辦法,為什麼?只有一個答案:這個政府不知何為「法」,或者一整個所謂的「執政團隊」,盡皆將「上意」與「黨意」置諸法度之上,於是「依法行政」這麼一個最簡單的道理和原則,全部不管用。
葉俊榮聲明舊瓶裝舊葯,完全不對症
「拔管」第三棒葉俊榮,在他就任兩個月前夕召開記者會,並發出二千七百字的聲明─「捐棄成見 走出僵局-完備遴選程序 確立新校長正當性」,隔天就赴監察院接受監委約詢,主題是就教育部為何特別寬待陽明大學校長遴選案,既同意擴張解釋讓陽明選出第一位「副教授(相當教授)校長」,且對遴選委員會同樣有獨董、董事未揭露之事輕輕放過,與對待台大校長遴選有兩套標準,很難認定葉俊榮之前的聲明,到底是給自己兩個月前(給出台大校長案解方)的承諾一個交代,還是應付監委約詢的舖墊?但不論何者,於「台大有校長」 之事無所助益,原因很簡單,他開出的方子連新瓶舊酒都談不上,只是舊瓶裝舊葯,而且,完全不對症!
葉俊榮二千七百字化約只有幾個要點:第一,他既認真又有誠意溝通;第二,監察院八月中下旬的糾正,以及台大校長遴選的其他候選人陳情,讓他必須回應這些「程序瑕疵」;第三,回到爭議的原點,遴選委員會必須先開會議決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必須迴避或解除職務,再回到校務會議之後推薦五位 候選人重新投票,「補正」遴選程序的瑕疵。他的意見,看似非常具體也很積極,套用葉俊榮自己肯定台大遴委會回函教育部的讚詞:「相對於原來僵局下的零溝通,是有進步的。」但葉俊榮到底進了多少步呢?他或許沒有意識到,他的「進步」正是對大學自治的傷害。
首先,他的「進步」在於直接點名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不能出任遴委,但管中閔還是候選人;葉俊榮忘了,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同樣是依校長遴選辦法層層校內程序選出,並非教育部派任,他以「行政指導」要求將之解職或迴避,於法無據!「行政指導」就是「行政干預」!其次,他的進步在於直接言明重新遴選回復的時點,換言之,遴選基本有效,有瑕疵的只在遴委會投票開始,同樣的,根據校長遴選辦法,清楚列舉迴避原則,獨董董事等並不在其列,且遴選過程無人提出,教育部跳過自治之校內規章切割遴選時程,同樣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