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富國的「綠色障礙」阻礙窮國發展

2024-01-03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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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而言,富國對窮國設下的「綠色障礙」有3大類,一個是綠色進口障礙,這包括對排碳高的產業進口課碳稅,或是直接以貿易障礙妨礙其進口。窮國要追求經濟與產業發展,幾乎無一例外的需要出口貨品賺取外匯追求成長。開發中國家在技術上較落後、能作的產業一般都是污染、排放較高者,所用的能源又「不夠綠色」,歐美國家「以綠色之名」課碳稅,這些國家勢必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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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是大商機、好生意,富國努力收割

第2類是賺「綠色商機」,先進國家在全球推動綠色商機、乾淨能源,不必懷疑,這些領域的領先者幾近百分之百就是那些富國,在全世界敲鑼打鼓的鼓吹、甚至半強迫式的推銷綠色商機、施壓要求那些開發中國家「能源轉型」,就是一門大商機、好生意。

萬一有其它國家的綠色能源也跑來跟富國競爭的話怎麼辦?嗯,有不少相當不錯用的「武器」,從提起貿易調查(反傾銷、國家補貼等)到課以更高關稅、再到乾脆禁止進口(例如,以國家安全為名)都可用,而且,那些富國確實就已經那樣作了。

中國在綠色能源(光電、電池、電動車…)上算是具有全球競爭力,能用更低廉的價格輸出到歐美,歐美國家就以各種名義、理由干擾與阻擋:美國對中國電動車課高關稅、禁止中國光電進口,歐洲作法相近。而且,各國還以大手筆的財政補貼要扶植本國的產業,美國的「反通膨法」,其實就是一部價值(規模)超過4千億美元的大規模補貼法案;歐洲也正對中國的電動車提起貿易調查

歐盟法案處罰窮國,阻斷原始資本累積之路

第3類手法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對違反富國「綠色要求」的窮國課以處罰,格林斯潘在訪問中還特別舉出案例:歐盟的「零毀林森林法案」,預計明年12月起實施,法案是要對涉及毀林的農業和工業產品採取罰款、沒收等懲罰措施。那些有廣大森林面積的開發中國家,如巴西、印尼、哥倫比亞等國家就指責歐盟藉此法案「實施貿易保護主義,製造進口障礙」。

對「發展經濟學」稍有了解者都知道,落後國家(或是窮國)經濟發展最難的第一步,就是原始資本累積,最先發展的一定是初級產業─農業、林業、礦業….,說白了就是出賣國家的原始本錢(砍樹伐木、挖礦賣土….),初始的工業也一定是烏煙敝日、河水漆黑。台灣經濟發展初期就走過這些路,即使現在被視為環保模範生的先進國家,也全部走過這條路。

因此,歐盟的零毀林森林法案是「正義」、還是阻礙窮國發展的綠色障礙?為何不是反過來以金援保護森林的國家替代處罰?正如葛林斯潘說的(這個法案)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太具懲罰性。「如果你只是懲罰某一人群,而不去幫助它們通過可持續的森林開發獲得可持續的收入……那前路何在?」

減碳確實重要。但下次再聽到富國義正詞嚴又口沫橫飛談減碳、施壓窮國配合時,嘗試換個角度想想、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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