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位哈佛大學的學生在校園外舉著反猶太人的標語,他會受到美國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沒有警察會去拘捕或騷擾他;可是一旦他轉身進入校園,他就可能被校警以違反校規為由壓制甚至驅逐。這樣細微的差別恐怕才是日前美國大學校長逼退風波的引爆點。
2023年12月6日,賓州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三所私立名校校長出席眾議院的聽證會,作證關於校園內的反猶太主義活動的應對。出身哈佛的共和黨及紐約眾議員斯特凡尼(Elise Stefanik)向三位校長提問,要求解釋如果校園裡有人呼籲對猶太人進行種族滅絕,校方如何處置。三位校長未正面回答,讓斯特凡尼不滿,也引來軒然大波。三校的金主、校友反彈激烈,迫使賓州大學校長麥吉爾率先主動求去。哈佛大學校長蓋伊在學校同仁與管理層的力挺下暫時保住職位,但是校園言論自由的議題仍舊餘波盪漾。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於人民的言論自由給予相當大程度的保障。追求知識的大學校園更是崇尚言論自由的聖域,特別是歷史悠久的私立名校。有的私校因不接受政府資源的補助,在言論自由的廣度上甚至超越憲法第一修正案。但實際情況並非完全如此。
公立大學普遍接受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與規範,但是私立大學認為在言論自由與個別學校的教育宗旨之間必須取得平衡。如此一來,有的學校校規中對於言論自由的尺度就與憲法保障範圍有所出入。
以哈佛大學為例,在哈佛大學的學生手冊中就表明,「大學成員的權利與社會其他成員並無根本差異。然而,根據大學擁有特殊的自主權,合理的異議(reasoned dissent)在權利的維持中扮演特別重要的角色。」而一些私立學校也特別強調自由權利必須被「文明」的運用。
就法論法以及校園中猶太裔師生的感受,三位校長的回答確實有令人感到不足之處。讓政客抓住小辮子,給了共和黨攻擊的機會。三位校長謹慎的發言也不是沒有原因,因為校園活動與言論自由的爭議由來已久,最著名的一個案例就是希利訴詹姆斯案(Healy v. James, 1972)。事情發生在1969年的康乃狄克中央州立學院(Central Connecticut State College),校長詹姆斯以不符學校政策及未與校外暴力團體劃清界線為由,拒絕左翼激進學生團體在該校成立正式組織。結果最高法院判決學校敗訴,確認公立大學學生的言論和結社自由權利同樣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障。而且學生活動違反規定的舉證責任在學校,而非學生的自清。這就讓學校要限制學生校園活動與言論增加了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