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回到此次大選,總統立委是同時選出,故並無新舊民意之分,兩者之民意皆係新民意;且陳水扁總統除了2000年初國會是少數黨外,於第五屆第六屆立委改選後,民進黨皆是第一大黨,且國親亦無正式組成政黨聯盟;而此次民進黨於立委改選結果確實淪為第二大黨,故若賴政府欲以扁政府時之情形為參考甚或為例的話,本文認實無可比擬性。
聯合政府還是左右共治
先說左右共治,比較法上,1986年法國總統密特朗的左派政權在國會選舉大敗,雖然法國憲法未明定總統須任命國會多數黨為總理,然而為了行政立法不至衝突,密特朗放棄任命同黨人士而任用了右派席哈克作為總理(類似我國行政院院長)。此情形在1993年及1997年再次出現,確立了左右共治作為法國憲政慣例的基礎。
回顧台灣,2000年至2008年陳水扁總統任期內,未確立左右共治此一憲政先例,雖如前述,陳總統之作法尚能理解,惟其8年任期內,行政及立法的互動衝突不斷,無法有效推行政策,更造成政治上的紛擾不斷及憲政危機[4];回到今日,賴清德總統與其前輩遇到相同的問題,但時空背景真的是不同了,當年陳總統尚能以新民意主導組閣,賴總統如今面對同樣代表新民意的國會生態,是否仍用相同理由以少數統治主導行政,不無疑慮。
若賴清德總統有足夠大的魄力,任命國會最大黨國民黨(或藍白聯盟)來主導組閣,實為樹立了台灣憲政史上第一次左右共治的憲政先例,與其施政上在國會處處受到杯葛,不如大手一揮請國會最大黨來組閣,而此時憲政運作雖會較「少數政府」更為順暢,但總統與不同黨的閣揆間如何溝通、分工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第二條路便是籌組聯合政府,若賴政府不想將行政權力一分為二的話,此時即須尋求小黨支持組成政黨聯盟,唯一的選擇就是民眾黨,蓋此時民進黨與民眾黨席次總和為學理上所謂最小獲勝聯合(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s),賴總統此時選擇由綠白共同組閣,但問題點也很明顯,民進黨與民眾黨的意識形態及政策理念不盡相同,先不說民眾黨是否會同意,這個脆弱的政治聯盟如何在執政上去磨合溝通必先成為問題。
當然,賴政府還有一條路就是少數政府,即與扁政府一樣,仍任命民進黨籍人士出任閣揆,但殷鑑不遠,扁政府時行政立法的全面對立,賴清德總統時任立委都看在眼裡,當然政治上並沒有永遠的敵人,或許情況不會如同當年那樣糟,但賴總統若想施政上有所建樹的話,尊重國會生態應不可能會是錯的。
若賴政府最終組閣上選擇聯合政府甚或左右共治,對於賴政府還有台灣人民而言,皆是一個歷史性的「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因為無論聯合政府還是左右共治皆沒有先例[5],對於台灣而言,都是新的嘗試,雖然新的嘗試同時也會帶來很多待解決的憲政爭議,但於公而言,憲政體制的完善不僅對政府對人民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事;於私而言,筆者身為公法組的學生,看到憲政體制這個傳統公法爭議再次被各界拿出來討論,對於當初選擇報考公法組的那股「為國為民」的熱血也不禁再次燃燒起來。
註:
[1] 有興趣讀者可參閱釋字461及627號解釋。
[2] 參閱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著,《憲法—權力分立》,新學林,2008.09 二版,頁178。
[3] 參閱 湯德宗,〈論九七憲改後的憲法結構—憲改工程的另類選擇〉,《權力分立新論(卷一)—憲法結構與動態平衡》,元照,2005.04,頁 36~45。
[4] 長達三年多沒有監察院長即是一例。
[5] 雖過去偶有執政黨為展現「胸襟」任命在野黨人士或非執政黨籍人士為閣員,但這皆非正式組成聯盟成立聯合政府。
*作者為大學為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目前正就讀於政治大學法研所公法組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