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倫理?「倫理」是群體所共同認定之行為思想準則,而道德是一 個人行為及思想的規範,法律是道德與倫理之基本要求與最低標準。所以道德、倫理是從個人出發與他人間的自律認知。而法律、規範則是他律(李順敏,2014)。但倫理要如何被社會大眾所接受?林火旺教授認為,倫理學(ethics) 亦稱道德哲學(moral philosophy),就是用哲學方法研究道德問題。
倫理可以定義為人與人間的適當對待方式。德國哲學家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說,倫理是關心良善行為,人有義務考慮不只自己的個人幸福,也要考慮他人及社會整體幸福。只要兩個人以上互動,就有倫理道德問題。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將道德視為倫理的一部份,只強調「義務」說,認為倫理的範圍較廣,而道德則是較窄的體系。而康德(Immanuel Kant)則提倡「德行倫理學」,不只包括義務,也包括德行和行為的結果等。其實,倫理是一種人際的合作關係,因為道德評價會使他有所感受致影響行為;除非他是不在乎別人的看法。
法律和道德有何異同?相同者乃兩者都是規範性的(normative);嚴重的違反道德與倫理的行為通常都會被法律禁止。例如因為偷工減料致房屋在地震時倒塌壓死人,不只是不道德的,也違反法律的。法律與道德的相異處乃在違反時的制裁方式不同,違反法律的制裁來源是公權力;而違反道德的制裁來源則是良心,違反倫理的制裁來源是輿論、社會觀感。例如在捷運博愛座上不讓座,雖然屬於法律不禁止的,但會被旁人認為不合乎道德?路口要求紅燈禁止右轉是法律規定的,但不一定涉及道德;公司節稅是合法的但不一定合乎道德。
簡言之,道德倫理是「大集合」,法律是「小集合」,因為只要違反法律的就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不道德的行為,卻不一定會違反法律規定。威廉士(Bernard Williams)將道德視為倫理的一種特殊發展,只強調「義務」的倫理概念,而不重視其他的倫理概念,他認為「倫理」的範圍較廣,而「道德」則代表較窄的體系。因此倫理考量不只包括道德上的義務,也包括德行和行為的結果等。
法律的基礎是倫理道德!知道法律是一般人該有的常識或知識,遵守法律也是一種倫理道德,歐美先進的法治成熟國家最重要的不是法律條文,而是人民的守法精神。決定一個法律條文內容是否合理的之最終依據就是倫理道德,即誠信、公平、正義。
另外,法律人是真正「執行」倫理道德的人(法律倫理),法官的一念之間就可以決定別人的命運,這是社會制度賦予法律人的特權;所以法律人對社會有較嚴格的倫理道德責任,所以應該用較高的倫里道德標準要求自己;所以有「法官倫理規範」及「律師倫理規範」。
常常看到違反「政府採購法」而被判刑的案件,如果他事前瞭解「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就不致於挺而走險、違法而被判刑。公共工程金額龐大(動輒數十億),工期長達多年,參與的政治人物、公務人員、技師與建築師、工地人員、管理人員、小包、勞工等涉及人員眾多,而他們的知識、專業與技能也是不一並且複雜。如果彼此間只是一味強調賺錢求利,雖然沒有甚麼不好,但不管他人的死活、安全、生態環境破壞等,那可能就不符合「工程倫理」。
大巨蛋的工期延長約8年才完工,北市府又被遠雄主張國家賠償21億餘元,還要花1,676萬元訴訟費,值得省思!
*作者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營建系名譽教授,陽明交通大學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