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特別為訂定憲法而在南京召開的國民大會三讀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也就是今天仍然在臺灣施行(經過多次重大修訂),作為中華民國國家存在理由基礎的根本大法。這部《憲法》是由張君勱起草,主要經王寵惠、吳經熊修改的。
這照理說應該給予張君勱崇高的歷史定位,然而事實卻非如此。在一九四九年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張君勱創設這部《憲法》的事蹟,當然不被承認,更糟的是,因為他在國共內戰時期和國民黨合作,曾公開反對共產黨,毛澤東親自將他列入「頭等戰犯」的名單。
那在繼承中華民國,號稱實施《中華民國憲法》的國民黨這邊呢?張君勱得到的待遇也沒好到那裡去。早年他組織「國家社會黨」挑戰國民黨和蔣介石的權威,不只因而被軟禁,甚至還遭到暴力綁架。國民黨失去大陸江山之後,張君勱沒有來臺,輾轉去印度、印尼、澳洲,又在美國待了很長時間,並且積極參與在香港的「第三勢力」。他提倡民主就必然批判蔣介石和國民黨,別說得到「憲法之父」的隆崇尊敬,甚至被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視為仇敵。
從一個角度看,這樣的人生轉折實在是倒楣得沒有道理,不過如果仔細追索張君勱一生思想行事,會得到相反的結論:他如此投入於憲法的研究,衷心相信憲法法理,那麼在複雜扭曲的民國政治局勢中,幾乎就必然得到這樣悲劇性待遇。他的一生最清楚地映照出了什麼是民國政治,以及在民國歷史現實中,要思考政治道理、要設計政治體制、進而還要依照道理參與政治,是何等困難的事。即使聰明、認真、努力如張君勱者,都只能在困難中換得悲涼與遺憾的人生際遇。
以「憲政」結束國民黨專政的「訓政」
張君勱起草的《中華民國憲法》在大陸只存在了短短的三年時間,然而甚至不用等到一九四九年這部《憲法》在大陸被取消,不用等到毛澤東宣布張君勱為戰犯,表面上張君勱的憲法學者生涯到達高峰頂點的一九四六年年底,他的處境其實就已經很艱難了。
一九四六年初,為了處理抗戰結束後的國政,尤其是解決國民黨和共產黨間的緊張,國民政府在重慶召開了「政治協商會議」。張君勱接獲催告通知,從法國趕回參加。會議在一月十日開幕,十四日的第四次會議中,將張君勱選為「憲法草案組」的委員,而一直到十七日下午,張君勱才首次出席會議,「政協會議祕書長」雷震宣布張君勱到場,會上響起了熱烈掌聲。
「政協會議」的目的,是促成國共合作,於是非國非共的「民主人士」扮演了重要角色,擴大歷史的視角看,這其實是之前「國民參政會」功能的延伸、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