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環境部公布碳費相關子法《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收費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三項草案,對於台灣碳定價政策接軌國際規範,可謂再進一大步。然而政府草案公布後隔日,環團立刻發表聯合聲明,抨擊子法草案是「碳費二折大拍賣,企業無憂爽爽排」,如此強硬的主張,恐不利於台灣淨零轉型工作的推動。
環團聯合聲明的立論基礎是解決溫室氣體排放的成本外部化問題,而且主張徵收碳費有利台灣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在「環保減碳」與「接軌國際」這兩項前提下,其最核心論點為「『碳洩漏風險係數』等於碳費優惠大打折」。
然而環團的論點是否站得住腳?這必須從環團的具體論點細細檢視。針對政府草案設定的碳洩漏風險係數,環團主張有兩處不合理:
碳定價施行多年以來,並未發生碳洩漏現象,因此訂定的折數,僅只是讓產業規避「污染者付費」原則。
國內碳費費率較歐盟排放交易為低,因此出口至歐盟的業者,仍將面臨歐盟碳關稅下購買憑證的需求。此舉僅是將污染者付費壓力,由中鋼轉移至下游的螺絲螺帽等中小企業,反倒加劇產業及社會衝擊。
首先必須釐清何謂碳洩漏現象,才能探討環團這兩個論點。碳洩漏現象是指「A國實施溫室氣體管制,可能導致管制較寬鬆的B國增加溫室氣體排放」,可能是因為A國產業不堪法規沉重外移到B國,也有可能是A國產業直接從B國進口高碳低價的相似產品。從環境永續觀點來看,碳洩漏現象等於讓實施碳定價政策的國家做白工;從國際競爭的角度而言,碳洩漏則是碳定價政策對本國經濟的最大風險。
環團稱「碳定價實施多年未發生碳洩漏現象」,卻據此反對碳洩漏風險係數設定,凸顯出環團並不瞭解產業現實。要阻止碳洩漏現象,政府在政策制訂時就得考量到企業轉型需要緩衝時間,同時必須防止外國產業搶走本土產業訂單。
凡是有碳洩漏風險的產業,就是高度「貿易暴露」的產業,會面臨國際貿易對手的激烈競爭。為了完善碳定價政策,各國碳定價政策規劃者才會設計碳洩漏風險係數以及碳邊境機制等政策工具,環團卻抨擊碳洩漏風險係數是「污染者優惠」的折價券,這表示環團僅從排碳量單一角度片面理解政府政策的立意。
再看前述環團第二項論點:國內碳費費率較歐盟為低,因此未來產品出口到歐盟就要繳碳費差額給歐盟,下游廠商與消費者將承受價格轉嫁壓力——這是對歐盟碳定價政策的嚴重誤解。歐盟碳邊境稅的計算方式為「外國產品與歐盟境內生產產品排碳量的差額*歐盟碳交易市場過去一週的平均價格」,假如台灣與歐盟達成協議,台灣企業實際繳納碳稅為「計算出的歐盟碳邊境稅 − 已繳給台灣政府的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