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上有所謂的「最佳」(The Best)選擇,也就是在沒有任何條件限制下最適合(Optimum)的狀況。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充滿了各種限制條件,無法達成Optimum,只好在條件限制下,做出「次佳」(The Second Best)選擇。
影響兩岸關係發展有許多歷史因素與內外在條件的限制,其中美國就是最主要的外在限制來源,其採取主要政策為:「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對中國大陸是依據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包括1972年「上海公報」、1979年的「建交公報」與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對臺灣則是1979年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RA)與六項保證(the Six Assurances)。同時「不支持台灣獨立」(do not support Taiwan independence),希望兩岸和平解決爭議(expect cross-Strait differences to be resolved by peaceful means)、反對台海任一方片面改變現狀(oppose any unilateral changes to the status quo from either side)。
同時美國也絕對不會與中國大陸來一場全球毀滅性的戰爭,過去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傅高義(Ezra Feivel Vogel)就曾說「台灣問題引發的衝突可能會升級為一場對全人類造成災難性打擊的大戰,必須加強美中領導人間的理解」。
除了美國之外,另一限制條件來源就是中國大陸,其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堅決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臺灣獨立」,主張「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2005年3月14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授權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成」。包括,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發生將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以及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而在兩岸尚未統一前,採取的政策為和平發展、融合發展,加強兩岸產業合作,打造兩岸共同市場,壯大中華民族經濟,並以「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作為兩岸尚未統一前的政治互信基礎與協商共識。
在臺灣方面,中國國民黨主張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來定位兩岸關係。根據陸委會歷次民調,支持維持現狀(約占80%)占絕大多數,急統與急獨占絕對少數。也有部分政治人物主張「中華民國到臺灣、中華民國在臺灣、中華民國是臺灣」。民主進步黨則是在1991年通過「台獨黨綱」、1999年發表「台灣前途決議文」,2007年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