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觀點:移工母國政府不買單的台灣移工人權

2024-05-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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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懷孕本來是少數意外的情況,但勞動部這項「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卻是主張「妊娠自主權」的產物。如果由移工來源國提出還情有可原,但基於「妊娠自主權」來制定移工懷孕前、懷孕中、懷孕後的福利權利教戰手冊,有無變相鼓勵移工來台生產的疑慮?這才是菲律賓代表的未盡之言,「寬鬆」還不足以體現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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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體諒是互相的。雇主體諒移工,移工也該體諒雇主,不然就不是雇主為難移工而是移工為難雇主。領雇主的薪水自然要完成契約承諾的事情,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更何況移工入國兩大類,產業/家庭的情況不同,目前家事工不適用勞基法,職安法也僅適用第1~5條的原則性規定。這本「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草案卻把所有雇主責任混為一談,未區分廠工雇主與家庭看護工雇主之不同義務。筆者絕不相信將近30萬個失能者家庭雇主能讀懂這本指引,並確實履行因移工懷孕而滋生的相關義務,例如提供移工子女居留證申請如此複雜的法律程序!

結語。所有移工政策都應協調所有類別的差異,完善配套。為保障懷孕移工人權,需兼顧失能者家庭空窗期問題與再聘成本,否則就不符合憲法保障的各項自由,以及享有這些自由的相應權利及義務。

在民主社會,所有的利害衝突應該盡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因此在推行任何政策之時,需提出完整明確的配套措施。對於產業空窗期及缺工,以及失能者家庭因移工有孕無法履行契約義務的問題,既無配套措施,為何要先推移工來源國並不買單的「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用以自豪台灣是「人權立國」?試問我們有兩種人權嗎?台灣人的人權,政府不用看顧?

*作者為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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