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文薰觀點:移工母國政府不買單的台灣移工人權

2024-05-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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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配套措施的「移工懷孕人權」

5月13日的「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會議,亦已開過不只一次會議,並已完成草案。但前面的會議都沒有邀請雇主方列席,尤其家庭看護工佔移工比例近30%,制定給雇主的注意事項甚至進一步課以更多義務的會議,怎能不充分諮詢雇主端的意見?卻於草案前言裡大言不慚聲稱「為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及促進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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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中雇主協會提出「前提」問題——保障懷孕移工與胎兒及孩子出生前後的母嬰權利,這是人權問題,我們沒有意見。但因為移工懷孕無法履行看護工作,台灣端的失能者家庭雇主權益如何保障?配套措施是什麼?家庭雇主的要求不多,只有三大項:

1 照護人力不能斷,不能有空窗期;

2 因移工懷孕需要替換人力時,不能要求一進一出,應得立即招聘;

3 雇主沒有過失,改聘成本應由政府補助。

為何這麼要求?因為從「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草案可知,政府釋出大量資源給懷孕移工,不僅禁止雇主片面解除雇佣關係、給予產檢補助、生育給付、產檢假、陪產假薪資、育嬰育兒,甚至要求地方政府對於沒有勞保的懷孕移工給予最高一萬元的補助。但整個「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草案裡滿滿的雇主責任,卻沒有給予雇主任何一項保障。

但當我們提問配套措施何在時,得到的答案竟是「今天的會議只討論移工懷孕時的指引,至於雇主端在移工懷孕時遇到的問題,我們或許會有其他會議再來討論」。既無明確的時程,也感受不到政府苦民所苦的同理心與急迫性。

菲律賓代表: 台灣太寬鬆了,造成我們的困擾

但最讓人驚嘆的是菲律賓代表的發言,以及勞動部聘請的諮詢委員與菲律賓代表當場的衝突。

菲律賓代表很有耐心地聽完2小時的討論時才禮貌發言,認為台灣法律與菲律賓不同,且菲律賓有上億人口,亦與台灣情況不一樣。從代表處實際處理的案例來看,她認為台灣做的這些事「太寬鬆」讓移工不守規矩,最後給他們帶來很多負擔,例如醫院的費用。簡言之,台灣政府認為照顧移工的「德政」,移工母國政府並不買單。

口角於焉開始。勞動部的委員以輕蔑的表情與高舉人權的強勢語言,「教育」菲律賓代表人權的重要性,還說台灣已經很爛,不能再與更爛的國家比。讓人以為一場外交糾紛將在勞動部會議室裡引燃!

會議在讓人冷汗直流的氣氛下結束,菲律賓代表表示將以書面正式行文勞動部。但台灣的人權真的與菲律賓不一樣嗎?

我們只有一種人權,雇主也有人權

首先,保護人權至關重要,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但憲法也同時保障契約自由,職業自由。

其次,保障人權應平衡各項自由權利,也要求相應的義務。所以人民有納稅與服兵役等義務。因此,不允許為特定目的而許可入國的移工肆意更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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