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原本規劃分拆、改造,但嚴重虧損導致經濟部決定暫緩。台電改造的構想從20多年前的民營化到今日的分拆,最後竟然是一場遊戲一場夢,其中既有時移境遷、外在環境變化因素,更有錯誤政策在內。
蔡政府上台後,在2017年即著手修改《電業法》,明訂台電要2025年底完成廠網分離,規劃把台電拆分成發電、輸配電、售電等3家公司。但眼看2025年將到,承受鉅額虧損的台電要分拆已無可能,官方只能讓台電繼續「維持現況」,為此就要把電業法再改一次。
7年前修法要分拆台電,有此規劃的重要考量,是因政策要大力扶植與增加綠電,而綠電則幾乎都要由民間開發商投資、興建,情況有別於過去電廠多由台電出資興建,發電出的電也是自家公司使用、銷售;綠電業者未掌握輸配電系統、更不可能自己再搞一套。如果台電維持現況,代表那些綠電大概率是要透過台電輸配電銷售,台電多少有點球員兼裁判的意味,分拆後較無此問題與疑慮。
這種想法是有一定道理,台電分為3家公司後,各自獨立、各自負責一段業務,容易計算成本與售價,形同「利潤獨立」、不再吃大鍋飯,效率提升、更容易與民間綠電等業者以商業方式進行買賣。
不過,在台電這近年每年都承受鉅額虧損、累積了超過四千億元的虧損後,這個分拆就顯得如此的不實在。公司分拆的過程,既是搶業務、更是爭祖產,賺錢業者人人要、家家搶,資產更是越多越好,至於債務,當然就要推給他人承擔。台電如果還是一家賺錢多多的金雞母、資產負債表乾淨、不是「滿江紅」的公司,分拆起來肯定輕鬆多了。
但一家年年虧損、資產負債表紅通通、掛了數千億元虧損,要分拆肯定吃力多、甚至已是完全不可能,台電分拆計劃終究要「暫緩」,不令人意外。
而且,這個「暫緩」未來也無重啟之日,因為原本分拆的計劃,說好聽是「過於理想化」,說難聽就是不務實、簡直是不食人間煙火。
台電分拆後表面上3家公司各自獨立運作、台灣電業商業模式進入新型態,但如果分拆後的3家公司都還是完全由政府掌控、聽命行事的公營企業,本質上會有多大的差別?民營化呢?有可能,但結果可能更悲慘。能參與公用事業民營化者,不會是升斗小民,必然是企業、而且是大財團才有能力。企業將本求利,無論是拿下經營權或是單純入股,必然是要追求獲利。過去垂直整個的綜合電公司,內部的成本利潤還可彼此支援互抵,但分拆又民營化後,肥滋滋、能賺錢的有可能被財團承接,賣相差、黑洞大、看來就是註定虧損的則是繼續公營。
白話文講就是:利潤私有化、財團化、讓企業拿走,虧損社會化、大眾化,讓全民承擔。真會有多好?難說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