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大陸,在許多根本沒想到的地方,都自然進行著「臺灣先導實驗,大陸擴大實施」,我們要珍惜這樣的經驗。
知的權利與社會責任
我受的是在網路前的新聞教育,那時進入媒體的門檻很高,要求許多訓練與思辨,包括:
知的權利:欲報導與評論的新聞事件,是否是影響深遠的公共事務?
社會責任:對新聞事件的當事人是否有充分查訪?對查訪的背景、依據與使用是否向當事人充分說明?對相關資料文獻的調閱與平衡是否有充分研究?對各種資訊間的矛盾、疑點,是否有充分比較與分析?
這是我與許多老記者,40多年前在學校學習、在工作上實踐的:媒體社會責任論與調查報導方法。
但網路後,自媒體暴增,這些議題多被忽略了。
發現《致王信》爭論後,我的反應就是直接問當事人。
三問柴玲
柴玲在多處留下公私電子郵箱,強調「立刻回信」。但我請教她3次,請她只賜告「是或否」,她始終保持緘默,與其他直言無諱的反應完全不同。
她發言大開大闔,不僅在公共領域上,甚至在極個人的隱私上。包括與身體權有關的接觸過程,曾主動以萬言揭露;卻對一封有歷史重要性的文獻,不置可否?
她在回應《原諒文》和2封《致丁文》後,都遭到友敵雙方的嚴厲批判!是她緘默的原因?
我再以統計學內容分析的「7指標檢定」,無法證明《致王信》與她其他的主張不同。
三問王丹
王丹很快回復:「不是」且說「交由美國警方處理」。
我再問該案交美國哪個警方單位處理?罪名為何?結果為何?他都不答復了。為何柴玲署名的信,由王丹處理?
調查報導不是司法偵查,只能和盤報告完整過程。
或許,我也可以在柴玲眾多的文章中,整理出與《致王信》相同的結論。但《致王信》既已存在,不論是她本人、或她不否認的代言、或是一位非常瞭解事件者的託言,都對民運有不分地區的共同啟示。
*作者為台灣民調創始人